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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析,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民事案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
法律分析:三大訴訟的舉證原則: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刑事訴訟實行無罪推定的原則;行政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舉證責任由被訴的行政單位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刑事訴訟應當由控方進行舉證,而民事訴訟應當由當事人進行舉證,雙方當事人有各自的舉證責任。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訴訟后,應當由控方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方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控方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構成犯罪,控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無罪判決,被告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誰舉證
法律分析: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
法律分析:公訴案件案件一律由檢察院負責舉證。法院有調查取證的權力。法院取證時可以通知辯護律師或者檢察官到場。被告人沒有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被告人主動認罪,沒有其他證據的,法庭不予采信。對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辯護人和被告人有舉證權。
在自訴案件中,自訴人承擔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自訴人需要提供證據來支持其指控,如果無法提供足夠證據或者證據不被法院采信,自訴人應當撤訴。
被告需要證明自己無罪么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中刑事訴訟無罪舉證責任,被告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刑事訴訟無罪舉證責任,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刑事訴訟無罪舉證責任,而根據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無罪舉證責任,被告人沒有自證無罪的義務,不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人不負有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因此,被告人無需證明自己不知情。但是當公訴機關已經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知情的,被告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辯護和反駁。
基于此,依據刑事訴訟無罪舉證責任我國刑事訴訟法對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對存疑不判為有罪原則的明確規定,無論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被告人都無需自行證明自己無罪,也根本不用承擔任何形式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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