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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刑法第287條規定
- 2、刑法第287條之二規定
- 3、盜qq號屬于犯罪嗎
- 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
- 5、簡述刑法中有哪些對計算機犯罪的規定有哪些
- 6、刑法287條罪名
刑法第287條規定
刑法第287條之二規定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如下:(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二)本罪客觀方面表現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結果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三)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四)本罪在主觀方面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二)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四)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五)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二、罪與非罪的認定:本罪要求行為人實施前述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實施前述情形中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二)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四)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五)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第十二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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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刑法第287條之二規定
刑法第287條之二規定是關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處罰。該法條內容是:對于那些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網絡犯罪,不加以規勸,還要為這樣的犯罪人員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還有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這一系列行為的,都屬于是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果情節嚴重的,要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不是個人犯罪,而是單位,會對單位判處罰金,還要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qq號屬于犯罪嗎
盜竊QQ帳號的行為一般屬于違法行為,并不一定構成犯罪。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QQ用戶應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一旦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則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保護。
【【法律依據】】
《刑法》第287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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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
(高檢發釋字〔1997〕3號)
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八屆第八十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1997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八屆第八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保證正確、統一執法,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對檢察工作中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提出如下意見:
##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1.背叛國家罪(第102條)
2.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1款)
3.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2款)
4.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
5.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1款)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2款)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第107條)
8.投敵叛變罪(第108條)
9.叛逃罪(第109條)
10.間諜罪(第110條)
11.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第111條)
12.資敵罪(第112條)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4.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6.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7.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條第2款)
19.過失決水罪(第115條第2款)
20.過失爆炸罪(第115條第2款)
21.過失投毒罪(第115條第2款)
22.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條第2款)
23.破壞交通工具罪(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
24.破壞交通設施罪(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25.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26.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27.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第119條第2款)
28.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第119條第2款)
29.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第119條第2款)
30.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9條第2款)
31.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第120條)
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
33.劫持船只、汽車罪(第122條)
34.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第123條)
35.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4條第1款)
36.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4條第2款)
3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3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
39.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第126條)
40.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7條第1款、第2款)
41.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7條第2款)
42.非法持有、藏槍支、彈藥罪(第128條第1款)
43.非法出租、出
簡述刑法中有哪些對計算機犯罪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中規定了3條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行為,即第285、286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7條規定的“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3條被規定于第6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計算機犯罪依結果可以劃分為5種類型:1、破壞計算機罪,即指利用外力錯誤程序毀壞計算機設備或系統的行為。包括針對計算機外部設備所實施的砸、割、燒等暴力行為和編造計算病毒、“蠕蟲”程序、設置邏輯炸彈、發送郵件炸彈等毀壞計算機系統及網絡,使計算機和網絡不能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的行為等。2、盜竊計算機數據罪,指竊取計算機內部信息資料等的犯罪行為。3、濫用計算機類罪,是指利用計算機實行的財產犯罪(通常意義上所說的盜竊、詐騙、侵占、貪污、挪用等)及其他諸如侮辱誹謗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傳播淫穢物品罪、殺人罪、傷害罪等和在計算機系統中輸入或者傳播非法和虛假信息數據,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等。4、竊用計算機服務類罪,指無權使用計算機系統者擅自使用,或者計算機系統的合法用戶在規定時間以外及超越服務權限使用計算機系統的行為。5、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即行為人以非法手段進入自己無權進入的計算機系統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287條罪名
刑法287條之一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之二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我國刑法285條涉及幾款罪名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涉及四條罪名,分別為:
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3、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82條規定了假釋的程序,具體如下: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刑法》314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犯前款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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