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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服刑事判決怎么辦
法律分析:被害人不服已生效刑事判決依法享有申訴權,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可以由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提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不服刑事判決者,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應在接到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之日起五日內,做出是否抗訴的決斷并回復申訴人。若對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持有異議,自收到裁判文書后五日內,有權向檢察院提請抗訴。
被害人如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可于收到判決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上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司法機關應立即進行審核。若檢察院未采納抗訴建議,則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只能等一審判決生效后,自行向相關機構發起申訴,申請審判監督程序。
被害人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不能直接提起申訴或者抗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1、【法律分析】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為本案的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訴訟權利關于被害人在刑事訴訟:要求提供作證條件和保密的權利。委托訴訟代理人和發表訴訟意見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
2、犯罪人訴訟權責告知乃是司法部門在處理刑事案例時,遞交給受害者的重要文件。它的核心價值在于,明確揭示被害者在刑事訴訟中的各項權益,例如回避請求權,委任代理律師之權,陳訴意見之權等等關于被害人在刑事訴訟;并且向被害者明確說明他們所具備的義務,例如確實在法規定期內提供證據,嚴格執行判決結果等。
3、法律分析: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是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告知被害人享有的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內容主要有:被害人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對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被害人有權提出控告。
4、法律分析: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作為本案的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
5、綜上所述: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旨在明確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確保其能夠充分了解并有效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同時履行相應的訴訟義務。通過這份告知書,被害人能夠更好地參與刑事訴訟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與效率。
6、法律分析:不需要,該告知書就是由受害人一方保存的。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是向被害人告知在偵查期間其享有的權利和要承擔的義務。
如何理解被害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認為我國刑訴立法賦予被害人當事人地位具有積極意義,但其中也存在諸多不妥和不足之處。
英國和美國刑事被害人在訴訟中的地位較低,在英國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雖然原則上被害人個人有起訴的權利,然而除部分犯罪外,在1985年刑事起訴法實施前,絕大多數案件是由警察開始起訴程序的。
法律分析:被害人是合法權益遭受不法行為直接侵害的人。訴訟參與人之一。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是受到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他們的地位是原告人,具有提起公訴的權利,可以在訴訟中提出自己的訴求,如要求賠償損失。被害人在訴訟中的作用是提供案件的事實信息,參與案件的調查和審理過程,并有權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提出意見。
【答案】:(1) 被害人在公訴程序中的法律地位 中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地位具有特殊性,被害人是當事人,但并非具有獨立地位的當事人,不能對刑事訴訟的產生、發展、結果有決定性作用。無獨立的起訴權、上訴權,不具備與被告人自我防御權相應的較強的自我救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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