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是什么?
- 2、相對不起訴
- 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是什...
- 4、酌定不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 5、什么情況下可以到檢察院報案,或者直接到檢察院報案可以嗎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規則第410條:(一)關于并案管轄。各業務部門在辦理本部門管轄刑事訴訟規則第410條的案件過程中刑事訴訟規則第410條,發現其刑事訴訟規則第410條他業務部門管轄的犯罪,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有關并案偵查規定的,可以一并辦理,不再移交;對沒有直接關聯的案件,應當移交主管的業務部門辦理。(二)關于行業公安機關管轄。
2、刑事案件關于管轄權的規定較復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案件的情節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制定管轄。
3、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除外。涉稅案件管轄:A.對于涉稅等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①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②人民檢察院不再受理;③任何不符合刑事訴訟法關于案件管轄分工規定的文件一律無效。
4、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管轄范圍主要包括對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 *** 犯罪或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等案件進行偵查。此外,公安機關還負責處理一般刑事案件,如盜竊、搶劫、殺人等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公安機關的管轄分工 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管轄方面有一定的分工。
5、刑事案件的管轄通常遵循犯罪地原則,即由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結果發生地的公安機關負責。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相關地點。居住地則包括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其中經常居住地指的是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6、刑事案件管轄分工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絕大多數刑事案件。 人民檢察院直接自行偵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類犯罪案件: 貪污 *** 犯罪。
相對不起訴
1、法律分析:絕對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的區別: 二者法律概念不同 適用條件不同 決定不同:法定不起訴的最終決定就是法律規定不起訴,而相對不起訴的情況下,最終結果是檢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作出起訴決定。如果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需要向上級檢察院報送不起訴意見書。
2、法律分析:相對不訴也就是相對不起訴,意思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但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應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3、相對不起訴的六種情形:(1)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刑事責任的。
4、法律分析:相對不起訴對生活沒有什么影響。相對不起訴的意思是構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理論上沒有經過法院宣判的都不算犯罪,但實際中這個污點已經在你身份證下面抹不掉。就如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也形同虛設,都是紙面的東西。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是什...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一般包括: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案件。
檢察院能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將其作為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 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檢察院在對 訴訟 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 非法拘禁 、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 立案偵查 。
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的主體案件有貪污 *** 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的犯罪案件、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檢察院立案偵查時認為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如果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直接起訴。
酌定不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酌定不起訴的條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酌定不起訴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法律分析】:檢察院酌定不起訴的,有4種情形。
什么情況下可以到檢察院報案,或者直接到檢察院報案可以嗎
1、法律分析:下列情況可以到檢察院報案:涉嫌貪污 *** 犯罪刑事訴訟規則第410條;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可以直接到檢察機關進行報案。
2、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到檢察機關進行報案。下列情況可以到檢察院報案:涉嫌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
3、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到檢察機關進行報案刑事訴訟規則第410條,需要向檢察機關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當事人報的案件是有犯罪事實的,這樣檢察機關才會立案。
4、法律主觀:不認罪檢察院能起訴。 認不認罪不是起訴的必然條件。在檢察院做筆錄的時候不認罪但是證據只要充分依然可以起訴,當事人不認罪再加上司法部門提交的這些證據確實不夠充分,那檢察機關就不能夠作出定罪甚至是起訴的決定,在不認罪的情況下還是需要在證據鏈條上去進行偵查和補充的。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