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九色国产|俺也去五月|亚洲欧美一区二区成人精品久久久|日本综合久久|在线中文字幕av电影|最新人妻中文字幕|国产精品久久ai换脸明星|国产三级视频|韩国电影向日葵|女人被狂躁到高潮喷水还能撑多久,玩弄我的三位美艳馊txt评价,少妇娇喘,亚洲欧美日韩一区二区在线观看,99自拍视频,拍摄AV现场失控高潮数次,亚洲中文字幕无码一区在线

目錄

苯基丙酮可以制作成 *** 嗎(苯基丙酮量刑)

adminllh刑事法2025年04月04日 01:28:17380

苯基丙酮可以制作成毒品嗎(苯基丙酮量刑)

今天給各位分享苯基丙酮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苯基丙酮可以制作成 *** 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判刑怎么判?量刑標準是什么?

*** 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 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 *** 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 *** 數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 *** 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大的。

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規格生產的 *** 品或者 *** 被用于 *** 犯罪的,根據藥品中 *** 成分的含量認定涉案 *** 數量。

第二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 *** 數量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

(五)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滿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九)曲馬多、γ-羥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滿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 *** 四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較大的。

第三條 在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犯罪的過程中,攜帶槍支、彈藥或者爆炸物用于掩護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槍支、彈藥、爆炸物種類的認定,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在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犯罪的過程中,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造成執法人員死亡、重傷、多人輕傷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

第四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向多人販賣 *** 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二)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販賣 *** 的;

(三)向在校學生販賣 *** 的;

(四)組織、利用殘疾人、嚴重疾病患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 非法持有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非法持有 *** 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 *** 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 *** 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二)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犯罪分子的;

(三)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實施的 *** 犯罪進行追究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 *** 或者 *** 犯罪所得的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或者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標準的;

(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 *** 犯罪所得的財物價值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為多人或者多次為他人窩藏、轉移、隱瞞 *** 或者 *** 犯罪所得的財物的;

(四)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該犯罪分子實施的 *** 犯罪進行追究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近親屬,或者為其窩藏、轉移、隱瞞 *** 或者 *** 犯罪所得的財物,不具有本條前兩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歸案后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達到下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重”:

(一)麻黃堿(麻黃素)、偽麻黃堿(偽麻黃素)、消旋麻黃堿(消旋麻黃素)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羥亞胺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

(三)3-氧-2-苯基丁腈、鄰氯苯基環戊酮、去甲麻黃堿(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堿(甲基麻黃素)四千克以上不滿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五)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麥角酸、麥角胺、麥角新堿、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

(六)N-乙酰鄰氨基苯酸、鄰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

(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八)其他制毒物品數量相當的。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重”:

(一)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二年內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一次組織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個地點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

(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六)嚴重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七)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單位或者個人未辦理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確實用于合法生產、生活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論處。

第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制毒物品數量在本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以上,不滿最高數量標準五倍的;

(二)達到本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制毒物品數量在本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九條 非法種植 *** 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一)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的;

(二)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滿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滿一萬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 *** 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非法種植 *** 原植物,達到前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大”。

第十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 *** 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

(一)罌粟種子五十克以上、罌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種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萬株以上的;

(三)其他 *** 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

第十一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引誘、教唆、欺騙多人或者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二)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三)導致他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為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 *** 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 *** 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 *** 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 *** 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 *** ,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并向其販賣 *** ,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 *** 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 *** 罪和容留他人 *** 罪數罪并罰。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 ***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十三條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 *** 品、 *** 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 *** 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 *** 品、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提供 *** 品、 *** 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提供 *** 品、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滿“數量較大”標準的;

(二)二年內曾因非法提供 *** 品、 *** 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 *** 品、 *** 的;

(四)向吸食、注射 *** 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 *** 品、 *** 的;

(五)非法提供 *** 品、 *** 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提供 *** 品、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的;

(二)非法提供 *** 品、 *** 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十四條 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傳授制造 *** 、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方法,販賣 ***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或者組織他人吸食、注射 *** 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實施前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行為,同時構成販賣 *** 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五條 本解釋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 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3號)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攜帶冰毒多少就能判死刑了

50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第347條明確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處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擴展資料

無論是用麻黃素還是苯基丙酮來加工生產冰毒,在冰毒的第一道生產工序中都需要多種化學試劑和溶劑,這些試劑和溶劑大多是易揮發的液體, *** 性氣味強,毒性大。冰毒生產過程中的廢水、廢渣對空氣、土壤、水源均會造成嚴重的污染,

如果廢水流入池塘、江河將會導致池塘、江河中的魚、蝦死亡。20世紀90年代,冰毒剛剛來到中國大陸時,制毒分子多不加掩飾,任意排放廢氣、廢水,丟棄生產廢渣,使得制毒工廠周圍方圓幾里寸草不生。不過這也為公安人員提供了線索。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img]

求有機化學和分析化學考研試題。最好是名校的基礎的題

2009年北京大學人類學考研試題

社會文化人類學理論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30分)

1、文化相對主義 2、庫拉 3、社會血親 4、奧馬哈制 5.非物質文化遺產 6、《江村經濟》

二、簡答(每題10分,共40分)

1、簡述結構主義 2、簡述波蘭尼形式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觀點

3、列維—斯特勞斯如何看待自然與文化的關系 4、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一書的內容

三、論述(每題20分,共80分)

1、論述薩義德《東方學》一書對反思與重構人類學的啟發與局限

2、談談對人類學“實踐性”的看法

3、舉例論述民族志撰寫中的基本困難

4、請就中國的一種社會歧視現象發表自己的分析

社會文化人類學方法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30分)

1、實驗民族志

2、表征(representation)

3、參與觀察

4、主位

5、《寫文化》

6、多點民族志

二、簡答(每題10分,共40分)

1、簡述解釋人類學方法論的啟示 2、你如何看待“在家鄉”的人類學? 3、為什么人類學家要學習被研究對象的語言? 4、以一個人類學家的經歷為例,列舉深度訪談的若干前提條件

三、論述(每題20分,共80分)

1、試述你對人類學中國研究方法論的看法 2、在當代人類學中提倡“合作民族志”的主張,你認為這種方法論主張與參與觀察的關系如何?

3、舉例論述怎樣認定一個社會事實 4、對人類學田野作業的一系列工作的一個方面或一個步驟予以介紹,并加以方法論的評

2009年北京大學生化大題考研試題

1、寫出丙酮酸生成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的化學反應式,其化學反應機制是什么?在哪一途徑中有類似的反應機制的反應,其反應式是什么?

2、在一葉綠體懸浮液中,置于暗中處理一段時間后加入C14標記的二氧化碳,經檢測在三磷酸甘油醛中并沒有放射性的C14.這是為什么?

3、GFP是經過哪幾步形成熒光核的?

4、DNA和RNA的化學本質是什么?為什么RNA在堿性溶液中不穩定?沃森和克里克是基于哪些實驗結果提出DNA雙螺旋結構模型的?DNA雙螺旋的本質是什么?

6、怎樣研究某一蛋白同ATP結合的重要氨基酸殘基?

7、同位素在揭示化學反應機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請寫出至少三種利用同位素研究的重要歷史事件。15分啊

8、氧化磷酸化與光合磷酸化的相似之處。請至少說出三個在這些途徑中還有哪些科學問題有待研究。15分

9、小鼠組織提取液中經初步純化得到下列混合物,最少的組分也大于0.5mg。然后分別給了五種蛋白的KD值和等電點。要求設計實驗方案來分離鑒定蛋白質。并驗證在另一組織提取液中是否含有該組分。15分

10、基因組學的發展使人們得到很多未知蛋白質。假設你對其中一種未知蛋白感興趣,請設計實驗對其功能進行研究。寫出要得到的實驗目的及實驗技術。20分???

2009年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試題

微觀經濟學:

1.某城市,假設該城市只有一條街道,長度為L,某一壟斷廠商處在街道的一端,邊際成 本是0。消費者均勻分布在街道上,消費者對商品有單位需求,消費者每走單位長度的 成本是t,消費者的保留價格是V,其中VLt,問壟斷廠商選擇什么價格可以最大化 自己的利潤?(8 分)

2.某商品的市場需求是D(p)=12-p。市場供給是S(p)=p。其中,0p12。

(a).均衡的市場價格和均衡產量是多少?貨幣表示的社會福利是多少?(5 分)

(b).如果 *** 設置最高價格是4,如果存在二手市場,那么二手市場的價格和交易量 是多少?社會福利是多少? (5 分)

(c).如果 *** 強力打擊二手交易,那么對社會福利有什么影響?為什么?(7 分)

3.(1)企業在給定產量Q 下,最小化自己成本,其生產函數是f(x),對于x 遞增。即 Min x*w, s.t.f(x)≥Q。 假設該問題有解。那么如果企業在w1 和w2 下的選擇投入組合是x1 和x2。那么證明, (x1 — x2)( w1 — w2)≤0。( 10 分)

(2)假設企業是給定資金K,最大化自己產量Q,那么(x1—x2)( w1 — w2)≤0 是否依 舊成立?說明理由。(10 分)

4.市場需求是D(p)=30-p。兩個廠商壟斷市場,廠商1 的MC=0,廠商2 的MC=2。

(1)廠商1 先行定產量,那么求出均衡產量和價格;廠商2 先行定產,求出均衡產量和價 格。( 8 分)

(2)如果在行動有兩期,第一期研發產品,研發費用高的一方將研發出產品,并獲得專利 權,同時獲得先行定產的權力。第二期,按照定產順序定產,那么求均衡研發費用,均衡 產量和價格。(7 分)

5.一家酒店每周可獲得50 萬收入,在資方和勞方之間分配。但盈利的前提是勞資雙方就分 配方案達成一致。現假設,酒店的盈利時間只有兩周,過了旺季就不在盈利。每周一勞資雙 方就分配方案的達成進行協商;第一周由資方提出分配方案,看勞方是否同意;如果遭到 勞方否決,則第二周由勞方提出分配方案,看資方是否同意。如果沒有達成一致,則當期收 入為0。

(1)構建模型說明,并找出勞資雙方的均衡解,并指出所用博弈的相關概念(參賽者、策 略、報酬等)。(8 分)

(2)假設,勞方可以在協議沒有達成一致的時候找到臨時工作,每周收入10 萬元。那么 均衡解又是什么?(7 分)

宏觀經濟學:

1.羅賓貨幣需求理論的收入彈性和利率彈性為何?建立模型說明。(10 分)

2.考慮IS-LM 模型。經濟中的貨幣供給暫時的、未預期到地從原來的0%增長到10%,價格 在當期和此后逐漸上升。問實際利率在當期的變化?(20 分)

3.索羅增長模型 Y(t)=A(t)[L(t)]ɑ[K(t)]1-ɑ 其中,Y、A、L、K 分別是產出、技術、勞動力、資本。儲蓄率是s,折舊率是d,人口(大 致也就是勞動力)增長率是n。說明模型中A、ɑ、s、d、n 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為何?(20 分)

4.恒等式“儲蓄等于投資”在傳統意義上很好理解,比如你把錢存銀行,銀行貸款給企業 投資。那么假設人把錢放枕頭底下,這還能算投資么?如果每個人都把錢放枕頭底下將發生 什么?請評述之。(25 分)?

2009年北京大學法學綜合課考研試題

北大法學09年綜合課試題回憶憲法:

1.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有哪些?

2.試論立法權的特征。

行政法:

1.“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請談談對法條的理解。

2.行政行為的效力有哪些?請談談對這些效力的理解。

民法:

簡述“合同效力相對原則”及其適用例外。

民事訴訟法:

簡述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的內涵?為什么說該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性原則?

刑法:

1.簡述教唆犯的特征及其處罰原則。

2.案例分析:

被告人,黃翠華,女,48歲。2008年1月黃翠華來到A鎮,結識王景山(盲人)后與其同住。王景山將其所有的5萬元定期存折交由黃翠華保管,后來黃翠華得知存折密碼就是王景山身份證最后六位數字。2008年3月,黃翠華在王景山熟睡的時候,將其身份證拿走,到銀行憑定期存折、自己的和王景山的身份證將存折上的50120元錢取出。然后將王景山的身份證放回。王景山發現自己的身份證被人動過,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08年4月,黃翠華被警方抓獲。黃翠華抓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過程。問:黃翠華構成何種犯罪?如何量刑?(只要寫明量刑原則即可)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請結合刑事訴訟法相關理論,談談對法條的理解。

2009年北京大學民法專業考研試題

簡答:(4題,每題15分)

1、委托代理中授權行為與基礎關系的關系?

2、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和遺產分割后,繼承人放棄權利的,放棄的分別是什么權利?為什么?

3、產品缺陷致人損害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論述:(2題,每題30分)

1、論述誠實信用原則及其在民法財產法中的體現。

2、合同標的物設計主物及從物的,債權效力和所有權變動規則之間的關系。

案例分析:(30分)

劉某有白玉石,綠玉石各一顆,價值分別是10萬,8萬。05年8月份不慎丟失。幾天后,何某拾到。何某在清洗綠玉石時不慎摔去一角,將白玉石加工成白玉石雕,價值16萬元。兩個月后,何某死,其子繼承。龔某見到綠玉石,以為是何小某之物,遂買之,因綠玉石稍有缺陷,成交價格為5萬元。11月份,劉某得知上述事實,但因其有他事,直至09年9月份方才要求何小某及龔某返還兩塊玉石。

1、案例中存在哪幾種法律關系?

2、劉某是否能請求何小某返還白玉石?怎樣返還?為什么?

3、劉某能否請求龔某返還綠玉石?為什么?

4、劉某若能夠或不能夠請求龔某返還綠玉石,他可以采取什么樣的救濟措施??

2009年北京大學經濟法專業考研試題

1、對千人購房團的看法,體現了經濟法的哪些內容?經濟法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規范?

2、結合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稅條例,談商品稅的主要變革及得失?

3、結合各國的金融危機政策,談財政法體系和財政法法的原則

4、競爭法的體系和競爭法學體系

5、公司法有關法人人格否定的條款與一人公司的出資人與公司財產連帶條款的關系,以及一人公司是否適用法人人格否認?

6、公司經營困難如何理解

7、銀行分業經營規則

8、反壟斷法中“沒有正當理由,低于成本價銷售”,應當如何理解

9、證券法虛假陳述的民事訴訟

10、公司財務審計制度的作用/社會保障法作用?

2009年北京大學社會學理論考研試題

一、名詞解釋(5×4 = 20)

情境定義?? 索引性?? 社會行動?? 顯功能與潛功能

二、論述題(20×4 =80)

1、從階級視角和社會分層視角分析中國當前的不平等狀況,以凸顯這兩種視角各自的特點?

2、霍曼斯交換理論的基本命題及其對實際的意義

3、試述布迪厄的“社會資本”理論及其對社會學研究的意義

4、試述“社區”的涵義,并談談 “社區建設”對于社會的意義

三、簡答題(10×5 = 50)

1、就你對家庭社會學感興趣的一個問題并談談你的研究思路

2、試評述社會心理與社會行為的文化特異性路徑

3、舉例說明城市社會的群體消費不平等現象及其對城市社會發展的影響

4、試述人口老齡化對中國城鄉社會的影響

5、如果需要你對中國勞動與異化進行經驗研究,你將如何考慮或設計?

2009年北京大學古典文獻學考研真題

專業一:古文獻學

一、名詞解釋:40分《周髀算經》,天一閣,十通,他校,《春秋左傳舊注疏證》,義訓,銀雀山漢簡,旋風裝,《史記》三家注,避諱。

二、寫出下列書籍的著述時代及作者:10分《帶經堂詩話》,《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五代會典》,《輟耕錄》,《玉函山房輯佚書》,《史略》,《楚辭通故》,《孟子章句》,《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桓子新論》。

三、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叁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請你談談春秋時期都城規模制度的特點:20分

四、從史志目錄看中國古籍的分類和演變:25分

五、論述清代辨偽學成就及特點:25分

六、用現代漢語標點下列一段話,并結合文本談談你對禮的理解:30分人道經緯萬端,規矩無所不貫,誘進以仁義,束縛以刑罰,故德厚者位尊,祿重者寵榮,所以總一海內而整齊萬民也。人體安駕乘,為之金輿錯衡以繁其飾;目好五色,為之黼黻文章以表其能;耳樂鐘磬,為之調諧八音以蕩其心;口甘五味,為之庶羞酸咸以致其美;情好珍善,為之琢磨圭璧以通其意。故大路越席,皮弁布裳,朱弦洞越,大羹玄酒,所以防其淫侈,救其雕敝。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貴賤之序,下及黎庶車輿衣服宮室飲食嫁娶喪祭之分,事有宜適,物有節文。仲尼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二三子注:本段選自司馬遷《史記》卷二十三《禮書第一》,原文無標點,且中間穿插三家注《集解》、《正義》、《索隱》的注釋。)四廢按:第六題文本引自北大中文論壇,由二三子提供。

專業二:古文獻學專業基礎

一、大綜合:填空25分+選擇25分,從略。

二、專業基礎:

1、名詞解釋:40分居延漢簡,辨偽學,征辟,平水韻,理校,藩刻本,《七略》,三體石經,《經典釋文》。以上,缺一個。

2、寫出下列書籍的著作時代及作者:10分《玉海》,《國史經籍志》,《集古錄》,《尚書古文疏證》,《紫微堂詩話》,《少室山房筆叢》。以上,缺四個。

3、標點下列古詩的平仄及韻腳:10分風勁角弓鳴,將軍獵渭城。草枯鷹眼疾,雪盡馬蹄輕。忽過新豐市,還歸細柳營。回看射雕處,千里暮云平。

4、什么是“十翼”?并說明其具體內容。20分

5、標點并翻譯:20分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曰天禍許國鬼神實不逞于許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億其敢以許自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糊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吾將使獲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沒于地天其以禮悔禍于許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如舊婚媾其能降以相從也無滋他族實逼處此以與我鄭國爭此土也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寡人之使吾子處此不唯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及使公孫獲處許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寘於許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夫許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乎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后人可謂知禮矣????

2009年北京大學外國哲學專業考研試題

綜合考試二:

中哲部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40分)

言立三表 辯無勝 靜因之道 人副天數 物不遷

言盡意 神滅論 一物兩體 理一分殊 淮南格物

二、簡答題(共1題,10分)

試析韓非子對早期法家思想的綜合。

現代西哲部分:

一、術語或命題解釋(每題5分,共25分)

范疇錯誤 生活世界 語旨力 范式 綿延

二、論述題(每題25分,共75分)

1維特根斯坦的圖式論。

2伽達默何以認為“偏見”是合理的,你如何看?

3分析理解下面的話,并表明你的觀點。

“真理是一種如果離開了它某種生物就不能生存的錯誤,歸根結底,生命的價值起決定作用。”

2009年北京大學中文系考研試題大題

.論詩家三李(李白,李賀,李商隱)創作藝術上的共通性

?

2.簡述新批評的理論主張,并例舉幾位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論著。

3.以一部經典作品為例說明什么是意識流小說。

4.紀曉嵐云: “《聊齋志異》盛行一時,然才子之筆,非著書者 之筆也。虞初以下,干寶以上,古書多佚矣。其可見完帙者,劉 敬叔《異苑》、陶潛《續搜神記》,小說類也;《飛燕外傳》、《會真 記》,傳記類也。《太平廣記》,事以類聚,故可并收。今一書而 兼二體,所未解也。小說既述見聞,即屬敘事,不比戲場關目, 隨意裝點,伶玄之傳,得諸樊姬,故猥瑣具詳,元稹之記,出于 自述,故約略梗概。楊升庵偽撰《秘辛》,尚知此意,升庵多見古 書故也。今燕昵之詞,媟狎之態,細微曲折,摹繪如生。使出自 言,似無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則何從而聞見之?又所未解也。 留仙之才,余誠莫逮其萬一;惟此二事,則夏蟲不免疑冰。

解釋這段話并且評述惟此二事?????

北京大學2009年考研新聞業務試題

一、名詞解釋

1.三度重復 2.《 *** 信息公開條例》 3.簡光州 4.支票簿新聞 5.隱性拍攝 6.新聞專訪節目

二、簡答題

1.災難新聞報道的要求 2.傳媒市場碎片化理論對新聞報道的影響 3.電視新聞采訪節目的群體化合作 三、論答題

1.四川地震報道空前,我國歷史上巨大的災難事件以前也出現過,卻沒有達到如此規模。論述此次地震報道空前原因? 2.新媒體環境下,報紙的變革轉型?

2009年北京大學新聞學專業新聞史論考研試題

一。名詞解釋

1.《火星報》

2.赫斯特

3.新聞價值

4.黃天鵬

5.《實際應用新聞學》

二。簡答題

1.簡述五四時期,北京大學對報業的貢獻

2.簡述抗日戰爭時期,日本帝國主義對我國報業控制的措施

3.新聞與宣傳的差異

三。論述題

1.新聞從業者進行新聞事實選擇的影響因素

2.當前違反新聞職業倫理規范的表現

四。分析題

1.2008年10月7日, ***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論述該條例內容,產生的背景,意義

2.在3.14**中西方媒體歪曲報道的原因? 如何理解新聞自由?

3.我國媒體如何進一步改善對外傳播??

2009年北京大學傳播學理論與方法考研試題

一、名詞解釋

1、沉默的螺旋

2、社會化媒體

3、框架理論

4、分層抽樣

5、重點訪問

二、簡答題

1、試從主動的受眾到被動的受眾的轉變談談傳播學的發展。

2、訪問法和問卷法的區別和聯系。

3、組織傳播研究的幾大流派。

4、結合四川地震中媒體的相關表現,談談媒體在危機事件中的功能。

三、論述題

1、傳播學是一門社會科學,在實證范式中,

(1)你認為,傳播學應該回答“是什么”和 “為什么”還是“應該如何”的問題?

(2)傳播學是否應該對價值觀作判斷?

(3)你認為傳播學研究與研究問題之間是什么關系?

(4)你認為文獻綜述與研究問題之間是什么關系?

(5)研究假設與文獻綜述之間有什么關系?

2、請從全球化和本土化的角度談談互聯網對人類社會生活的影響。

2009年北京大學新聞學專業新聞業務考研試題

一、名詞解釋

1 三度重復

2 《 *** 信息公開條例》

3 簡光州

4 支票簿新聞

5 隱性拍攝

6 新聞專訪節目

二、簡答題

1 災難新聞報道的要求

2 傳媒市場碎片化理論對新聞報道的影響

3 電視新聞采訪節目的群體化合作

三、論答題(大意)

1 四川地震報道空前,我國歷史上巨大的災難事件以前也出現過,卻沒有達到如此規模。論述此次地震報道空前原因?

2? 新媒體環境下,報紙的變革轉型???

2009年北京大學行政管理學考研試題

北京大學 *** 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學09年考研試題(回憶版)一、名詞解釋

1? 體制??? 2? 職能人力資源管理??? 3 績效??? 4 領導力??? 5? 工作分析

二、簡答題

1、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

2、人力資源開發的基本方法

3、危機管理的內容

4、薪酬的基本功能

三、論述題

1、一個人力資源規劃的案例,要求論述人力資源戰略和人力資源規劃的區別和聯系

2、一個A市出租車 *** ,A市 *** 及時召開會議并提出處理意見的案例,要求用 *** 能力構成理論的相關內容對A市 *** 的行為進行評析。?

2009年北京大學醫學部藥學院考研試題

首先是763化學綜合:有機無機分析物化各25分,兩個綜合大題各25分。

一、無機化學(分為填空題和問答題)?問答題:寫出CO的分子軌道電子排布公式,并用MO理論解釋為什么CO極性較小。寫出CO的一個等電子體。(09年)

運用姜-泰勒理論解釋銅離子的畸變。(08年)

填空題:1.用拉蒂默爾圖計算電對電勢??????? 2.三氟化硼呈平面構型,寫出B元素的雜化狀態。??????? 3.銀離子,氧離子,硫離子,哪一個的可極化性更強???????? 4.五水一羥基合鐵(Ⅲ)絡離子的共軛酸合共軛堿分別是什么???????? 5.氧分子的分子軌道電子分布

二、分析化學

問答題:

1.四種物質:甲氧芐啶、糖、殘留溶劑、甲醇,四種儀器:HPLC-IR,HPLC-UV,HPLC-FD,HPLC-GC。四種儀器分別檢驗四種物質,一一對應,給出理由。

2.滴定:鹽酸麻黃堿,葡萄糖酸鈣,給出指示劑和滴定劑。

3.運用速率理論寫出HPLC,HPCE,GC,CGC的速率公式,并說說科學家是如何將GC的速率理論運用與其他幾個,并推動其余幾個的發展。

4.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溶劑一般用什么,為什么?紫外躍遷一般有幾種,有哪幾種躍遷帶。

三、物理化學

問答題:運用粘度法測量大分子溶液的分子量,為什么需要加入一定量的電解質溶液?(09年)

因為△G=△H—T△S,若不改變溫度,如何使反應由不能發生變為可能?(08年)

填空題:焦湯系數

四、有機化學

命名,寫反應結果(Perkin反應,Claisen重排,脫羧反應等,)

五、綜合

1.有機化合物的提純方法分類,注意事項和主要步驟,各適用于什么物質。

2.對硝基苯磺酸還原為對氨基苯磺酸,如何提純,寫出方法,并畫出產物的H-NMR譜圖。

3.三聚氰胺:凱氏定氮法原理,為什么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可以提高檢測氨基酸的含量,根據三聚氰胺的結構寫出其化學物理性質,設計一個新方法檢測牛奶中蛋白質含量(不受三聚氰胺的影響)。

本人專業課二是考的963有機化學,現將題目復述:

有機化學分為填空題,問答題,合成題,機理題。

填空:鑒別下列物質:1.葡萄糖和果糖 2.酮和醛 3.2-丙醇和2-丙酮 4.苯甲醛和1-苯基乙醛??????????????????? CH3-Ph-CH2-PhCH2CH3的每一個H與溴發生取代的難易順序。

解釋:用氨與RX反應制RNH2過程中,為何產率只有約50%,而加入HCl以后產率提高至約100%。

機理:碳負離子縮合,Hoffmann重排(與醇反應)成酰胺?????

2009年北京大學民法考研試題

2009年北京大學民法考研試題

一、簡答:(4題,每題15分)

1.委托代理中授權行為與基礎關系的關系?

2.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和遺產分割后,繼承人放棄權利的,放棄的分別是什么權利?為什么?

3.產品缺陷致人損害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二、論述:(2題,每題30分)

1.論述誠實信用原則及其在民法財產法中的體現。

2.合同標的物設計主物及從物的,債權效力和所有權變動規則之間的關系。

三、案例分析:(30分)

劉某有白玉石,綠玉石各一顆,價值分別是10萬,8萬。05年8月份不慎丟失。幾天后,何某拾到。何某在清洗綠玉石時不慎摔去一角,將白玉石加工成白玉石雕,價值16萬元。 兩個月后,何某死,其子繼承。龔某見到綠玉石,以為是何小某之物,遂買之,因綠玉石稍有缺陷,成交價格為5萬元。

11月份,劉某得知上述事實,但因其有他事,直至09年9月份方才要求何小某及龔某返還兩塊玉石。

1.案例中存在哪幾種法律關系?

2.劉某是否能請求何小某返還白玉石?怎樣返還?為什么?

3.劉某能否請求龔某返還綠玉石?為什么?

4.劉某若能夠或不能夠請求龔某返還綠玉石,他可以采取什么樣的救濟措施?

2009年北京大學經濟管理復試試題

北京大學經濟管理復試試題

上午剛剛考完,感覺題考得不難,就是寫得手痛題型似乎和世紀初有很大變化,每科都是兩題大題,沒有之前十余判斷說明和計算的小題之前準備了很多計算題,還帶了計算器,結果都沒用到...

07年真題就有點大題化的傾向了,但08年真題一直沒找到,所以覺得這樣全大題還是有點意外的憑記憶回憶的大概題目,表述上可能有些出入,但內容基本就是這樣了^_^發上來和大家共享.

國際貿易:1.名詞解釋:里比茲恩斯基定理(5)2.產業內貿易的發展及原因。(10)3.分析關稅對于大國福利的影響。(10)

財政學:1.在一般均衡的框架內,分析私人產品供給與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同(10)2.稅收歸宿的影響因素有哪些?(8)試分析我國將成品油稅收從0.2元升到1元,會對不同人群的稅收負擔產生什么影響。(7)

貨幣銀行學:1.在可貸資金理論框架內,分析使利率下降的因素(5),利率下降會對銀行產生什么風險?應如何應對這一風險。(5)2.如果中央銀行希望增加貨幣供應量,則它將會使用什么貨幣政策工具?為什么?(7)這將如何通過銀行渠道而作用于實體經濟部門?(8)

國際金融:1.分析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的原因,并提出你對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意見。(12)2.國際收支失衡有哪些原因?(13)

【中山大學2004年有機化學基礎考研試題】

*** 犯罪最新司法解釋

關于 *** 犯罪 最新司法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 *** 數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 *** 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大的。 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規格生產的 *** 品或者 *** 被用于 *** 犯罪的,根據藥品中 *** 成分的含量認定涉案 *** 數量。 第二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 *** 數量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 (五)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滿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九)曲馬多、γ-羥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滿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 *** 四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較大的。 第三條 在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犯罪的過程中,攜帶槍支、彈藥或者爆炸物用于掩護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槍支、彈藥、爆炸物種類的認定,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在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犯罪的過程中,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 逮捕 ,造成執法人員死亡、重傷、多人輕傷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 第四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向多人販賣 *** 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二)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販賣 *** 的; (三)向在校學生販賣 *** 的; (四)組織、利用殘疾人、嚴重疾病患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 非法持有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非法持有 *** 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 *** 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 *** 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判處十五年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的; (二)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犯罪分子的; (三)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實施的 *** 犯罪進行追究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 *** 或者 *** 犯罪所得的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或者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標準的; (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 *** 犯罪所得的財物價值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為多人或者多次為他人窩藏、轉移、隱瞞 *** 或者 *** 犯罪所得的財物的; (四)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該犯罪分子實施的 *** 犯罪進行追究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近親屬,或者為其窩藏、轉移、隱瞞 *** 或者 *** 犯罪所得的財物,不具有本條前兩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歸案后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達到下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重”: (一)麻黃堿(麻黃素)、偽麻黃堿(偽麻黃素)、消旋麻黃堿(消旋麻黃素)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羥亞胺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 (三)3-氧-2-苯基丁腈、鄰氯苯基環戊酮、去甲麻黃堿(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堿(甲基麻黃素)四千克以上不滿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五)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麥角酸、麥角胺、麥角新堿、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 (六)N-乙酰鄰氨基苯酸、鄰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 (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八)其他制毒物品數量相當的。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重”: (一)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二年內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 行政處罰 的; (三)一次組織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個地點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 (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六)嚴重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七)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單位或者個人未辦理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確實用于合法生產、生活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論處。 第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制毒物品數量在本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以上,不滿最高數量標準五倍的; (二)達到本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制毒物品數量在本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九條 非法種植 *** 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一)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的; (二)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滿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滿一萬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 *** 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非法種植 *** 原植物,達到前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大”。 第十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 *** 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 (一)罌粟種子五十克以上、罌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種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萬株以上的; (三)其他 *** 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 第十一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引誘、教唆、欺騙多人或者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二)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三)導致他人實施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 、 交通肇事 等犯罪行為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 容留他人 *** 罪 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 *** 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 *** 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 *** 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 *** ,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并向其販賣 *** ,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 *** 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 *** 罪和容留他人 *** 罪 數罪并罰 。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 ***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不作為犯罪 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十三條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 管制 的 *** 品、 *** 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 *** 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 *** 品、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 非法提供 *** 品、 *** 罪 定罪處罰: (一)非法提供 *** 品、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滿“數量較大”標準的; (二)二年內曾因非法提供 *** 品、 *** 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 *** 品、 *** 的; (四)向吸食、注射 *** 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 *** 品、 *** 的; (五)非法提供 *** 品、 *** 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提供 *** 品、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的; (二)非法提供 *** 品、 *** 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十四條 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傳授制造 *** 、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方法,販賣 ***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或者組織他人吸食、注射 *** 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實施前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行為,同時構成販賣 *** 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五條 本解釋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 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3號)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案例

乙于1999年5月16日,以個人名義與甲公司簽訂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乙承包該公司合成車間,承包生產經營系列醫藥化工產品(CBS系列、苯基丙酮及其他醫藥化工產品、中間體),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期為三年(自1999年6月1日—2002年5月31日)。經營中由甲公司開具經營票據,辦理有關賬務手續,并提供行業管理方面的資料信息和國家政策法規,由乙每年上繳甲公司承包費,3年共計68萬元。合同簽訂后乙與丙以及丁等合伙投資經營,乙投資人民幣5.1萬元,丙和丁等每人投資人民幣5萬元。乙作為承包人總負責并側重解決技術方面的問題,丙具體負責車間的日常生產和經營管理,丁等二人分別負責生產和設備的維修、保養。甲公司的合成車間開始在乙、丙的組織下,生產易制毒化學品苯基丙酮,并以甲公司的名義在有關媒體上發布廣告信息。外界客戶主動與其聯系,2000年1月至12月,金壇市個體化工產品營銷員周某主動與丙聯系,以金壇市某化工廠的名義,先后6次共付款人民幣24萬元,向甲公司合成車間購買苯基丙酮2300公斤,用于制造 *** 液體苯丙胺。

本案對甲公司、乙、丙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在審理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第一種意見認為: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要件是違反國家規定,而國家對苯基丙酮這一物品并無特殊管制規定,甲公司、乙、丙的行為不違反國家規定,不構成犯罪;第二種意見認為:2000年11月21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對苯基丙酮的買賣作出了特殊規定,依照規定只能認定最后一起構成了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三種意見認為,甲公司超出經營范圍,銷售苯基丙酮,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符合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的違反國家規定,認定為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鑒于對其數量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其量刑時不認定為數量大。筆者認為甲公司、乙、丙的行為均構成了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且應認定為數量大。具體分析如下:

一、從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去理解甲公司等的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這一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要件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 *** 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各締約國應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將明知其用途或目的是非法生產或制造 *** 品或精神藥物而分銷表一和表二所列物質的故意行為確定為國內法中的刑事犯罪;第十二條第八款規定:締約國可以執照控制可進行制造或分銷表一和表二所列物質的單位和場所;要求執照持有者取得從事上述業務的許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89年9月4日批準加入《公約》,成為《公約》的締約國,根據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慣例,對締約國的國家機關、團體和公民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作為《公約》的締約國,為了履行《公約》的義務,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將其規定為獨立的犯罪,就是對苯基丙酮類物質的買賣進行限制。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的“違反國家規定”是空白的犯罪構成,需要援引相關的行政法律規范作為依據,是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要件。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因此,“國家規定” 的制定主體只能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此外,任何機關、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均不是“國家規定”的制定主體,可見刑法第九十六條關于“國家規定”的立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國家規定”不包括規章、地方性法規等。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并不屬“國家規定”,不是認定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國家沒有對買賣苯基丙酮等的行為作出特殊規定,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對買賣苯基丙酮等行為的規定不屬國家規定,如果對“國家規定”的理解僅局限于法律、法規的特殊規定,因為法律滯后,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的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就沒有存在的意義,有違立法精神。

筆者認為綜合考慮立法的背景、立法精神,“國家規定”作為被援引的法律規范,不一定表現為附屬刑法規范,也可以是純粹的行政法律規范。特別是在其行為存在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刑法立法也已予以重視,但法律滯后于社會生活是一種正常狀態,法律、法規的制定也需一個過程,導致附屬刑法規范的滯后狀態下,此理解符合立法精神,且體現了司法的實質公正,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升華。具體到本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經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可以變更其經營范圍。”公司法制定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顯然屬于刑法第九十六條解釋的“國家規定”的范圍。甲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化學原料藥、制劑藥品,甲公司作為合資企業,其經營范圍中不包括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乙類和禁止類規定的產品;批準生產的化學原料藥中沒有苯基丙酮這種產品,甲公司亦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其經營范圍。可見乙、丙以甲公司名義銷售苯基丙酮超出其經營范圍,違反了公司法法律規范,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銷售,屬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已經具備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條件。

二、從“其他用于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的范圍理解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主觀故意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于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而非法買賣的行為,無論行為人的動機如何及作何用途,只要有非法買賣這些物品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苯基丙酮是否屬“其他用于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將會影響到行為人是否明知銷售苯基丙酮具有非法性,是否具有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主觀故意。

“其他用于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是針對現實生活中易制毒物品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所作的概括性規定,隨著現代化學工業的不斷發展, *** 不單純是從原植物中提取,大量的 *** 是通過化工原料合成或反應形成,用于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既廣泛用于工農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又是非法制造海洛因、可卡因以及安非他明類興奮劑等 *** 的關鍵物質,是生產 *** 的前體、原料和配劑。用于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的范圍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化工業的不斷發展,其會不斷增加,刑法不可能窮其盡所有用于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立法規則上保持了必要的彈性,保證了刑法的打擊、保護功能,適應預防和懲罰犯罪的實際需要,理解“其他用于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只能從刑法條文本身和有關行業的特殊規定去尋找。對“其他用于制造 *** 的原料或配劑”的理解,從刑法條文本身看,這里的“其他”首先應是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其次應是與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的性質一樣,容易成為制造 *** 的原料或配劑,對所要納入“其他”范圍的物質進行分析,確定是否屬“其他”的范疇。苯基丙酮是一種中間體,作為有機合成中間體,用于合成殺鼠劑敵鼠鈉鹽;作為醫藥中間體,用于合成苯丙胺、苯基異丙胺等。苯丙胺是法律規定的 *** ,可見,苯基丙酮是用于制造 *** 的原料;通過對苯基丙酮與苯丙胺的分子結構看,苯基丙酮在制毒過程中其分子結構融合成為苯丙胺分子結構的主要成分,是制造 *** 苯丙胺的前體,其在制造 *** 過程中的作用比作為配劑的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的作用更大。應當屬于“其他用于制造 *** 的原料或配劑”。

苯基丙酮是否容易經常用于制造 *** ?《公約》明確將苯基丙酮列入其中,可見國際上充分認識到苯基丙酮在制造 *** 中的作用,我國作為《公約》的締結國,為了履行《公約》的義務,1999年12月28日實施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易制毒化學品系指《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 *** 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中列明的可用于制造、加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 *** 的原料和化學配劑(詳見附一)。我國也已與國際接軌,將苯基丙酮與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一樣作為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制。

綜上分析,甲公司及乙、丙作為制藥企業和企業的管理人員,根據其知識和經驗應當知道苯基丙酮作為中間體可以合成 *** 苯丙胺,是國家管制的用于制造 *** 的原料,而超出其經營范圍,進行非法買賣,具有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主觀故意。

另外,本案是否屬“數量大”的問題?筆者認為,不能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 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苯基丙酮的量刑數量,就依照慣例就低不就高,不認定為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而是應依照《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的規定,結合苯基丙酮的特征去認定是否屬“數量大”。《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上述原料或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于制造 *** 的原料和配劑,就是讓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充分行使其自由裁量權,對其他用于制毒物品與已規定的制毒物品,綜合考慮在制毒過程中的作用、所制 *** 烈性以及該化學品的正常用途、取得途徑、方法、市價等因素進行比較。苯基丙酮是制造 *** 苯丙胺的前體,其在制造 *** 過程中的作用比作為配劑的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的作用更大,相當數量的標準應低于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的數量標準。這種比較對于法官而言是比較困難的,如果有地方性的規定的話,因地方性規定也有嚴格的制定程序,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可以參照量刑,如果沒有的話可以請教專業人士,這樣才不會放縱犯罪。云南省規定非法買賣苯基丙酮200kg以上屬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本案非法買賣苯基丙酮的數量是2300kg,是云南省規定的10倍之余,應當視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

販賣冰毒3.6克是累犯會判多少年?

2020年最新販賣 *** 罪司法解釋 販賣 *** 罪怎么量刑?

導讀:我國法律嚴厲禁止 *** 犯罪,在我國境內無論是制毒、 *** 、運毒、 *** 都是有相應的法律條款進行嚴厲處罰的,如果 *** 數量較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是可以直接判處死刑的,每年都有不少緝毒警察為打擊 *** 犯罪而犧牲,作為被守護的民眾,應當做到潔身自好,避免受 *** 的侵蝕毀了家庭和人生。

下列行為涉嫌販賣 *** :

(1) 將 *** 買入后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部分法院審理 *** 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代購僅用于吸食的 *** , *** 數量超過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的,對托購者、代購者應以非法持有 *** 罪定罪。代購者從中牟利,變相加價販賣 *** 的,對代購者應以販賣 *** 罪定罪。

由此可見,代購行為要構成販賣 *** 罪,必須以牟利為目的。因此,本案中王某為他人代購 *** ,只是為了得到免費的 *** 作為回報,不論他如何處置這些 *** ,均應認定其主觀上是“以牟利為目的”。

(2) 將家中祖傳下來的 *** 賣出牟利的;

這一條的意思是家里流傳下來的方子,含有 *** 成分的,賣出去賺錢,也是屬于 *** 的,這是犯法的。

(3) 制造 *** 后銷售的;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4) 以 *** 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 以 *** 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 賒銷 *** 的;

(7) 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 *** 品、 *** 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 *** 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 *** 品、 *** 的。

販賣 *** 罪怎么量刑?

根據《刑法》第347條之規定,販賣 *** 罪的法定刑量刑幅度主要有四個: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 *** 的。

根據有關規定,“其他少量 *** ”是指: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滿2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不滿200克的;

3.三唑淪、安眠酮不滿1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不滿100千克的;

5.上述 *** 以外的其他少量 *** 的。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向多人販賣 *** 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2.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販賣 *** 的;

3.向在校學生販賣 *** 的;

4.組織、利用殘疾人、嚴重疾病患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5.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司法解釋,“其他 *** 數量較大”,是指:

1.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2.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3.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一百二十五克;

4.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

5.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

6.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

7.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滿五百克;

8.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9.曲馬多、γ-羥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滿二千克;

10.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11.可待因、丁丙諾啡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

12.三唑侖、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13.阿普唑侖、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

14.咖啡因、 *** 四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1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

16.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17.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較大的。

(四)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根據司法解釋,“其他 *** 數量大的”,是指:

1.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2.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

3.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4.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5.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6.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7.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8.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9.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

10.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11.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

12.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13.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14.咖啡因、 *** 二百千克以上;

1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16.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17.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大的。

販賣 *** 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 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6〕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 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法釋〔2016〕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 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 *** 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 *** 數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 *** 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大的。

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規格生產的 *** 品或者 *** 被用于 *** 犯罪的,根據藥品中 *** 成分的含量認定涉案 *** 數量。

第二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 *** 數量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

(五)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滿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九)曲馬多、γ-羥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滿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 *** 四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較大的。

第三條 在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犯罪的過程中,攜帶槍支、彈藥或者爆炸物用于掩護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槍支、彈藥、爆炸物種類的認定,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在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犯罪的過程中,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造成執法人員死亡、重傷、多人輕傷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

第四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向多人販賣 *** 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二)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販賣 *** 的;

(三)向在校學生販賣 *** 的;

(四)組織、利用殘疾人、嚴重疾病患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 非法持有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非法持有 *** 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 *** 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 *** 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二)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犯罪分子的;

(三)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實施的 *** 犯罪進行追究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 *** 或者 *** 犯罪所得的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或者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標準的;

(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 *** 犯罪所得的財物價值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為多人或者多次為他人窩藏、轉移、隱瞞 *** 或者 *** 犯罪所得的財物的;

(四)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該犯罪分子實施的 *** 犯罪進行追究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近親屬,或者為其窩藏、轉移、隱瞞 *** 或者 *** 犯罪所得的財物,不具有本條前兩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歸案后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達到下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重”:

(一)麻黃堿(麻黃素)、偽麻黃堿(偽麻黃素)、消旋麻黃堿(消旋麻黃素)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羥亞胺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

(三)3-氧-2-苯基丁腈、鄰氯苯基環戊酮、去甲麻黃堿(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堿(甲基麻黃素)四千克以上不滿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五)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麥角酸、麥角胺、麥角新堿、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

(六)N-乙酰鄰氨基苯酸、鄰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

(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八)其他制毒物品數量相當的。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重”:

(一)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二年內曾因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一次組織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個地點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

(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六)嚴重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七)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單位或者個人未辦理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確實用于合法生產、生活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論處。

第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制毒物品數量在本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以上,不滿最高數量標準五倍的;

(二)達到本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制毒物品數量在本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九條 非法種植 *** 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一)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的;

(二)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滿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滿一萬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 *** 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非法種植 *** 原植物,達到前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大”。

第十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 *** 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

(一)罌粟種子五十克以上、罌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種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萬株以上的;

(三)其他 *** 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

第十一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引誘、教唆、欺騙多人或者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二)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三)導致他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為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 *** 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 *** 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 *** 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 *** 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 *** ,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 并向其販賣 *** ,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 *** 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 *** 罪和容留他人 *** 罪數罪并罰。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 ***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十三條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 *** 品、 *** 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 *** 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 *** 品、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提供 *** 品、 *** 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提供 *** 品、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滿“數量較大”標準的;

(二)二年內曾因非法提供 *** 品、 *** 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 *** 品、 *** 的;

(四)向吸食、注射 *** 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 *** 品、 *** 的;

(五)非法提供 *** 品、 *** 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提供 *** 品、 *** 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的;

(二)非法提供 *** 品、 *** 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十四條 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傳授制造 *** 、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方法,販賣 ***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或者組織他人吸食、注射 *** 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實施前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行為,同時構成販賣 *** 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五條 本解釋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 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3號)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

關于苯基丙酮量刑和苯基丙酮可以制作成 *** 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本文轉載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本文鏈接:https://qkqwhg.com/ls/aca5d976b29c.html

您暫未設置收款碼

請在主題配置——文章設置里上傳

掃描二維碼手機訪問

文章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