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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貴瀕危野生植物罪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自然資源,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社會價值以至政治價值,因此,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予以重點保護。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致使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瀕臨滅絕的危險,嚴重侵犯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度,應當依法予以懲處。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可能是為了出賣牟利、自食自用、饋贈親友或者出限取樂的目的,都可以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img]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什么標準立案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的 立案 標準: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 法規 ,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 或者罰金。
野生動物保護法立案標準
野生動物保護法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四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第六十五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野生動物立案標準附表2022
法律分析:立案標準: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具有其他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的。違反狩獵返滲擾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法律依據:
一、《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八)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案,凡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重大案件、特別重大案件的立案標準詳見附表。
(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制品案。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重大案件、特別重大案件的立案標準見附表。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制品的,應當立案;制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5萬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制品價值在20萬元以上或非法獲利10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十)非法狩獵案,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漏旦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3、具有其他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的。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十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案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立案;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重大案件和特別重大案件按喊歲附表的標準執行。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制品價值1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制品價值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是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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