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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特征包括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證據具有三個特征:客觀性,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
法律分析:證據必須滿足三個特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真實性也叫做證據的客觀性或者確實性。它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
合法性(法律性)是指證據的主體,取得證據的程序,方式以及證據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真實性(客觀性、真實客觀性)是指證據是否具有能夠客觀反映案件事實真相的屬性或者說是否具有客觀存在性。關聯性(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關聯程度。
證據的特征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刑事訴訟證據具有以下特征:(1)客觀性。客觀性是指刑事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或者是人對于客觀事實的反映。它是證據最基本的特征,是首要的因素。辦案人員不能要求證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辦案人的主觀判斷去陳述。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證據的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以及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證據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對刑事抗訴案件的質證意見是什么意思
刑事抗訴案件當中質證意見的意思就是對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時提供的這些材料進行咨詢或辯駁,質證是為了體現證據的證明力度,比如檢察院提交的這些證據材料可能相互矛盾,對這種情況就一定要在質證意見中寫清楚,質證是刑事訴訟活動中很重要的一個過程。
法律主觀: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刑事抗訴包括兩種形式: 第二審程序 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刑事抗訴的條件是什么?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對證人證言的質證意見
在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證人基本信息:年齡、感知能力、記憶力和表達能力,以及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證人的感知、記憶和表述能力:考察證人對案件事實的感知是否準確,記憶是否清晰,表述是否準確。
可以對證人他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入手去進行質疑,因為證人如果是和當事人存在著利害關系,這種情況這人就有可能出于這種利害關系為對方說話,所以當事人可以是從這一方面去入手,還有證人他的證據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以及證人他的證據是否存在著矛盾關系去進行展開。
質證意見最精辟的十句話如下: 證據不充分,難以支撐其主張。 該證言與先前陳述存在明顯矛盾。 證據來源不明,真實性存疑。 鑒定程序不合規,結果不可信。 證據鏈不完整,存在合理懷疑空間。 證人利益相關,證言可信度低。 技術性證據未經專業驗證,不具備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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