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事故車輛交通費怎么算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交通事故自己開車交通費怎么算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根據上述規定,交通費賠償額的計算以實際發生為標準。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自行賠償;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費賠償如何計算
一、根據《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計算交通費的時間標準:包括當時前往醫療機構就醫的交通費用和后來轉院的交通費;計算交通費的人員標準: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費和必要陪護人員的交通費;計算交通費的實際發生標準:根據實際發生用于交通的費用計算;計算交通費的票據標準:應當以正式票據(指國家承認的能夠作為報銷憑證的稅務發票和收費收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計算交通費的一般賠償標準:參照 侵權行為地 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二、工傷人員父母的交通費報銷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第4款的規定: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規定: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交通事故中交通費怎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1、交通費一般以送醫院就診,檢查治療和轉院治療過程實際的交通費結合交通條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車船費,抬搬費,急救費等,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2、交通費賠償標準,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最低標準計算,乘坐公共交通車輛、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
3、特殊情況。傷情嚴重,行動困難確實需要且受害人有合理說明的,可以乘座救護車、出租車及軟座、臥鋪火車,但支付應以正式憑證(票據)為依據。的可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
4、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索賠交通損失費時,有人隨意開價,有的則是當時忘記保留發票,事后用連號發票充數,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不相符。當事人只有保留有效證據,法院才容易確認。
5、交通費支出的范圍:1)、受傷后送到醫院時的交通費用;2)、是在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治療時支出的交通費;3)、參加救護的人員的交通費;4)、護理人員的交通費。延伸閱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找誰賠
1、對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于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img]關于交通事故車輛交通費怎么算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