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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刑事訴訟的證據分類,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刑事訴訟的證據分類,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刑訴法中規定的八種證據類型包括: 物證:這類證據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或狀態來證明案件事實。例如,犯罪工具、現場遺留物品、贓物、血跡和腳印等。 書證:書證是通過文字、符號或圖案等記錄的內容來表達與案件事實相關的人的思維或行為。
3、【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刑事訴訟八大證據
1、律師解有八大分類。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所有的證據都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大證據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筆錄;視聽資料。
3、物證: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書證: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情況的書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質材料。 證人證言: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哪些分類
1、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刑事訴訟的證據分類,才能作為定案刑事訴訟的證據分類的根據。
2、刑事訴訟中,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證據刑事訴訟的證據分類:根據證據的來源,可以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我國刑事證據有以下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4、刑事訴訟八大證據類型如下: 物證:以其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書證:以文字、符號、圖形所記載或表示的內容、含義證明案件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刑事訴訟的證據分類他物品。 證人證言: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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