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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如何體現(xiàn)對被追訴人的救濟
1、因此必須要加強對被追訴人的人權(quán)保障,確保無罪人不受刑事追究或追究后能夠迅速從訴訟中解脫出來,最大限度的減少冤假錯案發(fā)生的可能性。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quán)為自己辯護。自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guān)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3、刑事訴訟的中心內(nèi)容是解決被追訴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因此,刑事訴訟法與刑法關(guān)系密切,學習刑事訴訟法必須對刑法有所了解;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guān)負責進行。刑事訴訟活動主要由偵查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和審判機關(guān)負責進行。
4、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權(quán)和其他訴訟權(quán)利的保障至關(guān)重要,確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與公平。同時,對侵犯訴訟權(quán)利和人身侮辱行為的控告機制,體現(xiàn)了法律對公民權(quán)益的保護,確保了刑事訴訟在追求公正的同時,也關(guān)注和維護了人權(quán)。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追訴的人,二者的區(qū)別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而被告人則既存在于公訴案件也存在于自訴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審判階段。
6、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告人取得諒解,被害人出具諒解書,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符合判處緩刑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guān)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什么是被追訴人??被追訴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何區(qū)別??
1、被追訴人指刑事訴訟中被迫訴人的是在法定期限內(nèi)因犯罪行為而可能面臨起訴和刑事責任的人。 若犯罪行為已超過追訴期限刑事訴訟中被迫訴人,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除非嫌疑人逃避偵查或?qū)徟小?被追訴人在法律上也是被告人之一,這通常發(fā)生在未受到當事人起訴而由司法機關(guān)采取措施的情況下。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被迫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追訴的人,二者的區(qū)別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而被告人則既存在于公訴案件也存在于自訴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審判階段。
3、刑事被追訴人是指因違法犯罪被公安檢察司法機關(guān)進行偵查逮捕公訴以及審判的對象。按照追訴的階段,被追訴人在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被稱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階段被稱為被告人。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后,稱之為罪犯。對過去的犯罪行為,在法定期限內(nèi)起訴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叫追訴。
4、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均屬于被追訴者,但其存在階段和程序意義存在明顯差異。犯罪嫌疑人僅在公訴案件的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出現(xiàn),而被告人則存在于公訴及自訴案件的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的稱謂不僅體現(xiàn)刑事訴訟中被迫訴人了各自的訴訟階段,還各自具有獨立意義。
刑訊逼供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刑訊逼供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含紀檢、監(jiān)察等)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殘酷的方式折磨被訊問人的肉體或精神,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刑事司法審訊方法。
2、法律分析:刑訊逼供,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含紀檢、監(jiān)察等)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殘酷的方式折磨被訊問人的肉體或精神,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刑事司法審訊方法。
3、法律客觀:刑訊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折磨被訊問人的肉體或精神,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審訊方法。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都分別是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3、《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訴訟參與人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guān)、團體的代表。
4、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依據(jù)訴訟參與人同案件的利害關(guān)系不同,可以將訴訟參與人分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兩類。
5、訴訟當事人指原告人、被告人。訴訟參加人既包括當事人,還包括訴訟代理人。訴訟參與人既包括訴訟參加人,還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在訴訟中的作用各不相同。
6、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一定訴訟權(quán)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除國家專門機關(guān)工作人員以外的人。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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