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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子女出生證及戶口本等證件。且除前述證件外,起訴離婚還需要提供書面起訴狀,以及證明起訴人訴訟主張的相關證據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的證件和材料主要是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離婚訴訟狀,感情破裂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據材料。起訴離婚一般是由被告人常住地的民事法院管轄的,有特殊情況的,可由原告常住地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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