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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量刑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 2、量刑的原則是什么?
- 3、我國刑法的量刑原則
- 4、我國行法量刑的原則?
量刑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我國《 刑法 》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量刑的一般原則:對于犯罪分子決定 刑罰 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 法規 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img]量刑的原則是什么?
(一)量刑必須以犯罪事實為根據,(二)量刑必須以《刑法》為準繩,量刑必須以《刑法》為準繩,是指人民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必須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輕重以及如何執行刑罰作出判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我國刑法的量刑原則
我國刑法量刑的原則是犯罪事實、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刑法的法規。三者缺一不可,若一種行為雖然危害了公民和社會,但未在刑法中有合適對應的法規,也不會被認定為犯罪而量刑。量刑的一般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圍內或基礎上,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或者處罰輕重的指導思想和準則。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我國行法量刑的原則?
您好。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拼音是liàng xíng,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并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并罰、緩刑等。 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客體是犯罪人,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量刑原則是對量刑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和制約作用的法律準則。
刑法第61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據此,量刑原則可以概括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一)首先要以事實為根據
是指以客觀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實際情況為根據。
1)查清犯罪構成要件事實
即查清行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體條件、做了什么、主觀上是故意或過失、危害了什么。
2)確定犯罪性質
即正確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什么罪。
犯罪性質不同,社會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準確定性才能正確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節
此處之犯罪情節是指構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夠影響社會危害程度的各種主客觀事實情況,如未遂、中止、自首、從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后果、動機等。
同一性質犯罪,因情節不同,其總體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罰處罰也應有區別。
如受迫害殺人與圖財害命,犯后逃跑和自首等。
(二)其次要以法律為準繩
量刑要以刑法規定為準繩,依法量刑,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所謂刑法規定,是指:
①刑法總則有關刑罰方法、刑罰制度(如數罪并罰、緩刑等)及其適用條件的規定。
②刑法分則有關具體犯罪適用的刑法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規定。
分則具體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內選擇適用適當的刑種或者刑度。
③刑法總則有關從重、從輕、減輕以及免除處罰的規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從犯等從重從輕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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