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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訴訟的管轄是指什么
- 2、管轄依據
- 3、訴訟管轄是什么意思
- 4、民事訴訟可以異地起訴嗎
民事訴訟的管轄是指什么
1、民事訴訟的管轄,即民事案件應由哪個法院審理,具體而言,管轄權問題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兩個方面。就級別管轄而言,一審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
2、民事訴訟法法定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案件歸某一級某一地區法院管轄,分為按照一定標準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級別管轄和按照人民法院的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所劃分的地域管轄。除協議管轄外,其民事訴訟的管轄概念他均屬于法定管轄。
3、法律分析: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民事訴訟的管轄概念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管轄依據
管轄依據材料是什么管轄依據材料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權的法律規定是相關法律依據,要按照管轄權的法律依據來確定法院的管轄權,管轄權的法律依據,也關系到案件的具體的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管轄權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在規定和實施其權利和義務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為等方面的法律權力?!尽痉梢罁俊俊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反映了法律的法制性與民主性的結合。根據相關規定,不僅涉外民事訴訟可以適用協議管轄,國內民事訴訟也可以適用協議管轄。由于涉外民事訴訟和國內民事訴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各自適用協議管轄的條件也不同。
訴訟管轄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范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范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并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
4、法律分析: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可以異地起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異地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時,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但如果是合同糾紛的,則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分析:可以異地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規定是民事訴訟,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需要原告到法院遞交訴狀,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法律分析:可以異地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糾紛,不可以異地起訴,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根據書面協議選擇異地人民法院起訴,其他情況不可以;如果選擇異地起訴的那個法院認為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會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分析】可以異地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不允許異地起訴,須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即被告在哪個法院轄區,案件就由哪個法院管轄。當事人所在地,既包括當事人住所地,也包括當事人經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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