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錯誤類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錯誤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筆誤、錯別字、數字錯誤等文字類錯誤;
2.法律適用錯誤,如法律條文引用錯誤、法律條文理解錯誤等;
3.事實認定錯誤,如對違法事實認定錯誤、對證據認定錯誤等;
4.程序違規錯誤,如未聽證、未告知申辯權利等。
二、更正方式
當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發現錯誤時,應及時更正。更正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口頭更正對于一些簡單的筆誤、錯別字等文字類錯誤,可以在當事人面前口頭更正。
2.書面更正對于一些較為嚴重的錯誤,應當書面更正。書面更正的方式有兩種
(1)行政機關自行更正行政機關可以自行發現錯誤并更正,但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并說明更正理由。
(2)當事人申請更正當事人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更正,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更正的決定,并告知當事人。
三、更正原則
更正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真實性原則更正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反映事實和法律。
2.公開透明原則更正應當公開透明,告知當事人更正理由和依據。
3.時間性原則更正應當及時,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錯誤的更正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也是行政機關維護公正、公平、公開的重要舉措。當事人應當積極主動地向行政機關申請更正,同時也應當保留相關證據,以便 ***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