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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微傷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輕微傷怎么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是為了方便小事故發生時的快速處理辦法。它的適用范圍是在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處理方法是什么?下面,我就整理了與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處理方法有關的內容,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處理方法
(一)、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二)、調查
1、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三)、協商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2、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四)、認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的內容
(五)、復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的適用情況
輕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沒有涉及人員傷亡且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輕微財產損失是指造成單車車輛損失交強險在2000元以下、商業險在10000元以下且車輛可自行移動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
只要雙方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沒有爭議,比如一方明顯的追尾認全責,那就可以不用報警,把車挪一邊,直接簽一個快速處理協議書,快處快賠。
提示: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處理方法是什么?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處理方法主要有幾個步驟:第一是報警,將車輛移到路邊;第二是由相關機構判定責任和處理辦法,根據情況與雙方當事人協商,最后一起去保險公司理賠即可。有任何關于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處理方法和適用情況的問題,歡迎咨詢專家。
交通事故輕微傷怎么處理 @2019
[img]交通事故輕微傷法院會怎么處理?
一、交通事故 輕微傷 法院會怎么處理? 1、行為人在接受 行政處罰 的同時,還應當對被侵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公安機關可以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2、雙方不能達成協調的,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勝訴后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行兇者的財產。對于行兇者確實無力執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待條件允許后再啟動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 打架斗毆 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打架受傷 賠償標準 是什么 1、一般規定: (1)打架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打架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 撫養 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 喪葬費 、 死亡賠償金 ,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2、具體賠償標準: (1)醫療費 賠償金 額=已發生 醫療費用 (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 醫療事故 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 (5) 傷殘 生活補助費賠償= 傷殘等級 ×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三、打加輕傷怎么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 故意傷害罪 ,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 正當防衛 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 刑法 第434條的規定,以 戰時自傷罪 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 重傷鑒定標準 》和《人體 輕傷鑒定標準 (試行)》的規定為。 一般情況下, 交通事故 造成輕微傷的處理應當尊重雙方當事的協商意見來決定,法院應當在其中進行調解,盡量使雙方達到一致意見。如果事故雙方達到一致意見的,法院應當充分尊重雙方意見,對協議進行 司法鑒定 后,如果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則可以認為協議有效。
交通事故過錯判斷依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及賠償具體標準
法律分析: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自行撤離事故現場再理賠。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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