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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吉林省農村人均純收入多少?
2020年吉林省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數據:
(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9元/年;
(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8343元/年;
(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593元/年;
(四)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5467元/年;
(五)職工年平均工資:45573元/年。
(六)上一年度全省各行業人員平均工資
農、林、牧、漁業:21284元;
采礦業:45609元;
制造業:41570元;
電力、熱力、煤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53574元;
建筑業:40477元;
批發和零售業:32390元;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9182元;
住宿和餐飲業:33646元;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79068元;
金融業:77086元;
房地產業:47953元;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7134元;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46555元;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2716元;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28771元;
教育:55101元;
衛生和社會工作:54280元;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43997元;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51537元
2021年農村花生大豆補償是多少?
2021年農村花生種植每畝補償1203元。2021年東北產區的大豆種植補貼每畝能夠拿到300-530元的種植補貼,產區不同,可能補貼的金額會有差異,比如黑龍江產區補貼每畝360元,吉林產區補貼每畝480元,內蒙古產區補貼每畝390元,湖北產區補貼每畝520元,河南產區補貼每畝340元,
吉林省供熱條例最新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保障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用熱市場有序發展,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熱規劃、建設、管理、經營的單位及用戶,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便所稱城市供熱是指利用工業余熱、地熱、核能供熱和熱電聯產、自備電站、燃煤(氣、油)鍋爐所產生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有償提供給用戶的生產和生活用熱。
本條例所稱熱生產企業是指為熱經營企業提供熱能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供熱經營企業是指自備熱源或者利用熱生產企業提供的熱能從事經營性供熱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用戶是指利用熱經營企業提供的熱能為其生產或者生活服務的單位和居民。
第四條城市供熱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優先發展集中供熱,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鍋爐供熱。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 *** 城市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熱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城市供熱相關的工作。
第六條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投資建設供熱設施,興辦熱經營企業,推廣先進的供熱技術和科學辦法,提高供熱服務質量。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城市供熱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合理布局、統籌安排的原則編制。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道路建設等不得占用供熱發展規劃預留的城市供熱設施用地。
城市供熱規劃一經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供熱工程,必須符合城市供熱規劃,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城市供熱規劃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熱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城市人民 *** 應當對環境效益好和節能效率高的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給予支持。
第九條建設城市供熱工程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設計、施工單位。
從事城市供熱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第十條新建住宅房屋應當實行分戶控制供熱,并預留安裝熱量表位置。現有住宅房屋應當逐步進行分戶控制供熱改造,分戶改造所需費用的承擔辦法由當地人民 *** 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積極推行安裝使用熱量表。
第三章供熱與用熱
第十一條城市供熱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熱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穩定、安全的熱源;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健全的服務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的供熱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成立熱經營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 *** 供熱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經營許可證》。
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熱生產企業與熱經營企業、熱經營企業與用戶應當簽訂供熱合同。
供熱合同的格式與內容,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當地人民 *** 確定的供熱起止期供熱。推遲開始供熱或者提前停止供熱的,應當向用戶退還相應熱費。
當地人民 *** 應當根據氣候變化情況適當調整供熱起止期。
第十五條供熱期內,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晝夜不得低于攝氏18度;低于攝氏18度的,熱經營企業應當退還相應熱費。退費具體辦法由市、州人民 *** 制定。
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居民用戶室內溫度檢測點,定期測查室內溫度。
第十六條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保證供熱,供熱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當積極進行搶修,及時通知用戶,并依據供用熱合同對熱經營企業或者用戶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熱經營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承諾的服務標準和質量,設置并公開報修、投訴電話,及時處理用戶反映的問題。
第十八條用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增掛暖氣片;
(二)擅自增加水循環設施;
(三)擅自排水放熱;
(四)擅自改變熱用途;
(五)阻礙熱經營企業對供熱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第十九條供熱期內,當地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對供熱運行服務和供熱質量進行檢查監督,設置投訴電話,及時協調處理檢查發現的和投拆人反映的問題。投訴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反饋投訴人。
第四章供熱收費
第二十條實行有償用熱制度。
用戶應當及時、足額繳納熱費。熱經營企業提前收取熱費的,應當扣除相當于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的錢款。
節能建筑,應當減收熱費。
第二十一條熱經營企業可以向用戶直接收取熱費,也可以委托有關單位代收熱費。
第二十二條用戶已安裝熱量表的,按照熱量表讀數計收熱費;用戶未安裝熱量表的,自2005年冬季采暖期起,按照采暖的使用面積計收熱費。采暖的使用面積計算規程,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熱價與供熱有關的各類收費標準均應當根據價格管理權限,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由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價格主管部門在確定和調整價格時,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舉行聽證會,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供熱主管部門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五章供熱設施
第二十四條由骨干管網到成片開發小區的支線管網和小區內的供熱管線的建設資金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房屋產權單位對各自管理的供熱設施應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障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改、移動供熱設施。需要拆改、移動的,應當經熱經營企業同意。
第二十七條涉及城市供熱設施安全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有管理權的單位查明供熱管網情況。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影響城市供熱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有管理權的單位商定保護設施,由施工單位實施。
第二十八條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用戶對熱量表的計量結果發生爭議時,依照有關規定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裁定。
第二十九條居民用戶室內的供熱設施故障,除熱經營企業的原因外,由產權人委托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供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供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熱經營企業推遲開始供熱或者提前停止供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供熱主管部門處以應當供熱而未供熱期間熱費總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用戶擅自增加水循環設施、排水放熱或者改變熱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戶故意損壞或者擅自拆改、移動公共供熱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十四條供熱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021年吉林省人身損害賠償內容: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
8、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予以賠償。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賠償標準。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1、后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2、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3、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個月×6個月
16、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
2021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有關規定和吉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度統計數據,現將我省2021年度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標準公布如下:
一、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為:
2020年度吉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396元。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為:
2020年度吉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21,623元。
三、誤工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公式:誤工費=誤工天數X日誤工費計算標準。
四、喪葬費標準為38,997.48元。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賠償標準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執行。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