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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別人錢。別人私自拿我的東西算不算盜竊罪?
1、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丁曉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欠款沒有付清屬于民事糾紛,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對方私自拿走你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建議你馬上撥打110報警或者到排除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3、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曉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丁曉君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丁曉君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動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
4、構成《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罪。《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總的來說,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財物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拿走債務人的東西抵債時,債務人如果不在場,則債權人有可能涉嫌構成盜竊罪,除了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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