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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離婚去哪辦理
1、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負責辦理離婚手續(xù)。具體到哈爾濱市,香坊區(qū)香安街187號設有婚姻登記處,可辦理相關事宜。延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位于哈爾濱市延壽鎮(zhèn)北吉盛路96號,聯(lián)系電話為0451-53021181,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9:00至17:00。
2、在哈爾濱市,離婚證書的申領通常由戶藉所在的區(qū)或縣級民政事務管理局婚姻登記部門進行。申請者需符合特定條件,如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配和債務承擔達成共識,并簽訂離婚協(xié)議。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需提供個人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等相關文件。
3、在哈爾濱辦理離婚證,需要前往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這些登記機關遍布哈爾濱市的各個區(qū)縣,為市民提供方便的服務。例如,延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位于哈爾濱市延壽鎮(zhèn)北吉盛路96號,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聯(lián)系電話為0451-53021181。
4、在哈爾濱,辦理離婚手續(xù)主要有兩種途徑:協(xié)議離與訴離。協(xié)議離的必要條件為:即夫妻雙方都愿解除關系,且同意關于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方面做出共同決策。雙方需至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攜帶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結婚證書以及擬定好的離婚協(xié)議。
5、二人需親自前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其間有 30 日的冷靜期,若在該期限內任何一方撤回離婚申請,皆為有效。期滿之后,若雙方再次親自到登記部門請求頒發(fā)離婚證書,否則視為其主動撤回離婚申請。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者存在一方堅決反對離婚的情況,便只能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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