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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控方和辯方分別是什么?
- 2、法庭辯論流程
- 3、法庭辯論是怎樣的順序
控方和辯方分別是什么?
控方和辯方是屬于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稱謂,控方是檢察機關刑事訴訟法庭辯論主體;辯方是指被告人辯護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庭辯論主體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刑事訴訟法庭辯論主體: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控方和辯方是刑事訴訟中的兩個基本概念,分別代表著不同的角色和職責。控方,即起訴方,通常是人民檢察院,負責向法院提出指控,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在法庭上,控方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
這兩個詞是指分別代表控訴方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兩個群體。控方是代表檢察機關或公訴人的,其職責是提出對被告人的指控,并收集和提供證據來支持這個指控。而辯方則是代表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其職責是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理由,并盡力反駁控方的指控。
法庭辯論流程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應當如何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陳述自己的意見。原告陳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對原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法庭辯論規程如下: 經審判長批準,公訴人發表公訴詞; 被害人和其訴訟代理者陳辭; 被告自我辯護,首輪由被告本人擔當; 辯護律師參與辯護; 在言辨環節中,控辯雙方針對爭議問題展開辯論; 審判長宣布辯論結束后,被告享有最后陳述權。
公訴人發表公訴詞;被害人或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對爭論焦點進行辯論。【法律分析】訟法庭辯論的順序主要是公訴人發表公訴詞、被害人或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對爭論焦點進行辯論。
辯論階段主要是針對某項具體的事實或爭執點展開。其順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要經過審判長的許可,并圍繞著案件事實和爭執點進行。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流程具體如下:準備開庭: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法庭辯論是怎樣的順序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2、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陳述自己的意見。原告陳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對原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3、法律分析: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辯論怎樣發言應遵循以下順序: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辯論階段主要是針對某項具體的事實或爭執點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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