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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管轄權的問題
1、民事訴訟的管轄,即民事案件應由哪個法院審理,具體而言,管轄權問題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兩個方面。就級別管轄而言,一審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
2、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中院管轄的范圍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對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3、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如下: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5、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有哪些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有以下:(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2)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3)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6、法律分析:中院管轄:重大涉外海上專,仲裁異議他也干,特別注意撤仲裁,委員所在中院管。
民事訴訟地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1、民事訴訟管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轄區的,各該人民*都有管轄權。
4、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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