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速裁程序量刑指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速裁程序
- 2、什么是刑事速裁程序
- 3、刑事訴訟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
- 4、速裁一般怎么判
- 5、速裁程序中有量刑建議嗎
刑事速裁程序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采取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所謂刑事速裁程序,即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案件,由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開庭通知無需提前3日送達。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什么是刑事速裁程序
所謂刑事速裁程序,即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案件,由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開庭通知無需提前3日送達。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訴訟的“快車道”。試點兩年來,通過縮短辦案期限、簡化辦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程序帶來了更加及時的公平正義。
擴展資料
各試點法院簡化訴訟程序的同時,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紛紛建立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在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說,刑事速裁程序強調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有效參與,通過調解和解、量刑協商、法庭教育,敦促被告人退贓退賠、賠禮道歉,有效保護被害人權益,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試點工作中,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實行值班律師強制法律援助下的認罪認罰協商制度,規定偵查階段法律援助依犯罪嫌疑人申請;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辯護人的,提供強制法律援助;審理階段法院自行決定適用速裁程序,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提供強制法律援助。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最高法:刑事速裁程序試點兩年辦案質效雙升
刑事訴訟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一)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 當事人對案件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的;(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第二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六)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
[img]速裁一般怎么判
法律分析:對于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而如何判決依據犯罪的情節而定的。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這類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這類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會危害性都較輕。人民法院在審理前,要根據人民檢察院提供的什么是簡易程序,哪些刑事案件能適用簡易程序證據材料,依據有關法律,對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作出判斷。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罪行較重,需要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應終止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
2、必須是案情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
3、人民檢察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或者是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適用簡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檢察院同意。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規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是犯罪行為及其社會危害性都不嚴重的輕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夠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在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運用法律的基礎上,及時、迅速地審結案件,解決糾紛,緩解社會矛盾,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三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速裁程序中有量刑建議嗎
速裁程序中有量刑建議。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并在公訴書中寫明量刑意見。公訴案件一律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而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時,會出具起訴書,載明對被告人的指控等內容。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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