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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處理規定
1、第四條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凡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都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予以解除、退還,并通知有關當事人。
2、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怎么處理人民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進行保管,并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涉嫌違法違紀的,報告檢察長。
3、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并依法處理。 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
4、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5、例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追繳與處理贓物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在特定條件下,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涉案財物,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同時,若原所有人的被害人主張權利,法院應建議其通過訴訟程序處理。在收購“涉案財物”時,主觀明知狀態對法律后果至關重要。
抽樣取證是否屬于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分析:不屬于。抽樣取證是保存證據的一種方式,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種類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5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抽樣取證不屬于 刑事強制措施 的一種,根據《 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強制措施只包含五種,分別為 拘傳 、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拘留和 逮捕 ,并不包括抽樣取證。
行政調查中強制是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類型,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行政職權 對一定范圍內的行政相對人進行的能影響相對人權益的檢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動。題干中的行政行為不是行政強制執行和即時強制,而是行政調查中強制,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抽樣取證和保存是為防止證據滅失,屬于證據保全措施。故選BC。
刑警可以在初查采集手機嘛
1、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取證工作包括勘驗、檢查、搜索、抽樣、檢驗、鑒定、調取、收集、提取等活動,手機采集屬于收集和提取證據的范疇。因此在中國,刑警可以在初查時采集手機作為證據。
2、該規則前幾稿中尚規定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初查,但最后定稿時即明確將初查規定為立案的一個環節,且具體規定了初查的程序。這標志的初查制度的正式確立。初查制度被正式確立,還有一個重要的背景是:由于各種原因,檢察機關在80年代中后期展開了立案競賽。
3、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后,高檢院起草了《人民檢察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則(試行)》。該規則前幾稿中尚規定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初查,但最后定稿時即明確將初查規定為立案的一個環節,且具體規定了初查的程序。這標志的初查制度的正式確立。
4、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一般取保候審的案件最遲需12個月時間能結案,至于辦案期限需要和辦案機關聯系,看偵查進度。
5、刑警隊立案辦案流程如下: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6、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二)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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