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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七大證據規則是有哪些?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43:刑事訴訟證據規則包括:全面取證規則;合法取證規則刑事訴訟法43,即要求取證主體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當;反對強迫自證其罪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證據出示規則。
2、口供補強規則。限制口供的證明能力刑事訴訟法43,不承認其對案件事實具有獨立完全的證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依據,而要求提供其刑事訴訟法43他證據予以“補強”,這就是刑事證據學上的“補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實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是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證據種類之一。
3、法律分析:審判機關取證原則。最佳證據規則。按照法學理論界的通說,最佳證據規則適用于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于復制件,因而是“最佳證據”。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語言表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诠┭a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
4、一)、新刑訴法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二)、確立刑事案件檢察機關的舉證責任;(三)、尊重保障人權,不得強迫自證有罪;(四)、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證據的對接、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證據的保密;(五)、修改事實認定標準;(六)、補充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七)、強化證人作證機制。
5、刑訴七大證據規則分別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非任意自白排除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補強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則和關聯性規則。刑訴七大證據規則是有利于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實;有利于保護人權,實現司法公正。
證據收集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1、《 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2、陳述,應當重新收集;確有證據證實涉案人員或者相關人員因路途遙遠、死亡、失蹤或者喪失作證能力,無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證言或者陳述的來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證據相印證,經人民檢察院審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法律分析:法院調查證據程序:人民法院收集調查證據,應由兩人以上共同進行。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或蓋章。
4、收集證據必須主動、及時。收集證據要有目的,有計劃。收集證據要客觀、全面。收集證據要深入、細致。依靠群眾與科學技術手段相結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證據必須及時固定,妥善保存。 刑事證據收集原則及程序有哪些 收集證據必須主動、及時。
5、法院調查證據程序:人民法院收集調查證據,應由兩人以上共同進行。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或蓋章。
辯護人可否向被害人收集證據?
當然有限制,搜集相關的證據還是要得到法院的許可,法院會根據律師的調查取證是否會影響到被害人和案件的公正審理,同時調查取證也需要得到被害人,還有家屬和提供的證人相關的同意,所以是不能強制性的。
《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毕M业幕卮鹉軒椭侥?。
未經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許可,辯護人不得向被害人或其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案件相關的材料。 辯護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隱匿、毀滅、偽造證據,也不能威脅或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作偽證,以及不得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辯護人需要經過被害人同意,可以向被害人調查取證。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律師可以直接調查取證。但是,在刑事訴訟中,刑訴法對律師調查取證稍微做了限制。
什么叫做間接證據有什么特點
1、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刑事訴訟法43,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刑事訴訟法43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刑事訴訟法43的主要事實刑事訴訟法43,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刑事訴訟法43,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
2、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
3、間接證明具有依賴性。間接證據有相互依賴的特性,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只能從某一個側面證明案件的某一個局部的情況或某些個別情節,而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必須依賴其他證據,并結合起來組成完整的證明體系,形成一條證據鎖鏈,才能具有證明作用。間接證據具有關聯性。
4、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系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的特點是:(1)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是間接的,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或片斷。所以,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
5、間接證據的定義:間接證據是指其與案件有關的主要事實的證明是間接的,它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情節或事實的各個部分。因此,在使用間接證據時,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刑警打人犯法嗎
法律分析:屬于刑訊逼供,是違法行為,可以投訴,公安機關內部應給予打人者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眼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可獲得相關賠償。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嚴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法律分析:刑警隊審訊的時候不打人,打人違法。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禁止刑訊逼供(打人),通過刑訊所得的言詞證據屬于非法證據,依法應該排除,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兩人基于瑣事發生爭執,繼而發展為打架,如果僅導致輕傷不構成犯罪。打架屬于兩者之間相互斗毆行為,侵害的是個人法益,并非聚眾斗毆所指的社會法益,因此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聚眾斗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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