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代言人”被取締,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認為,以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作為代言,對消費者選購產品或選擇醫療機構可能會起到誤導的效果,因此法律的嚴管是一件好事,“至于執行力度到何種程度,這需要看新法實施后所取得的成效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本文轉載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本文鏈接:http://www.shxinrui.com/ls/a30fa9d72bd0.html
暫無相關記錄
請在主題配置——文章設置里上傳
掃描二維碼手機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