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輕傷量刑標準內容,以及輕傷 量刑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故意傷害輕傷量刑標準
- 2、輕傷鑒定標準及量刑
- 3、輕傷害罪量刑標準
- 4、輕傷量刑標準
- 5、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輕傷量刑標準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一、故意傷害他人罪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里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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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輕傷鑒定標準及量刑
輕傷鑒定標準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的規定來看,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若因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費等各項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輕傷害罪量刑標準
輕傷害 罪量刑標準如下: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 故意傷害罪 ,依法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的量刑。2021年實施的新 刑事訴訟法 引入了 刑事和解 制度。如果 犯罪嫌疑人 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 公訴 案件 訴訟 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罰 的; (二)除 瀆職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過失犯罪 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輕傷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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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拓展內容】《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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