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交警隊怎么協商,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去交警隊和解協議怎么弄
- 2、交通事故雙方協商不了交警如何處理
- 3、交警隊調解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 4、如何協商解決交通事故
- 5、去交警隊協商要注意什么
- 6、交通事故雙方同意私了,交警不讓,該怎么辦?
去交警隊和解協議怎么弄
1、事故雙方當事人都愿意協商賠償,盡快了結事故糾紛。雙方就賠償達成協議的,立即履行協議,最好達成文字協議。雙方愿意協商賠償,需要法律服務機構調解的,可請事故代理中心等法律機構參與調解。
2、由調解人介紹相關情況,并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車號等情況。
3、由雙方當事人陳述事由,提出各方的主張以及要求。主持人就交通事故損害結果以及雙方責任向雙方質證,詢問當事人是否有異議。
4、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并結合實際情況,闡明案件基本事實,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基本事實是否有爭議。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提出異議,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
5、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由主持人就雙方當事人責任承擔以及賠償費用的負擔和履行期限,結合案件實際,提出調解協商意見。
6、按規定收調解協商費。
7、制作《協商調解協議書》,事故雙方在協議書的調解欄內,寫明賠償項目、金額和給付方式等內容,雙方當事人和調解員在調解書上分別簽名,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一份,一份存擋備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交通事故雙方協商不了交警如何處理
首先可以找交通隊協助調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隊也只能“協助”溝通,這并非交通部門的義務,交通部門在協助的過程中也沒有太多的決斷權。如果還是無法協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征求當事人意見后進行庭前調解,如果調解結案,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法官會按照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原被告雙方需按照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履行各自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 *** 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警隊調解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一、怎么申請交警隊調解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其次,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 …
如何協商解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協商解決可以由交警主持調解,達成協議的直接在事故認定書上達成調解方案或者由保險公司主持調解,雙方直接簽訂協議,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轉給傷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img]去交警隊協商要注意什么
去交警隊協商解決交通事故需注意,當時自愿協商解決交通事故的,應該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對事故證據進行固定后,迅速撤離現場,不能影響公共交通秩序等等。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而可以參加調解的當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雙方同意私了,交警不讓,該怎么辦?
是這樣,你們報案之后,交警隊就立案了,按照辦案程序是要依法受理的。但沒有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或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就是所謂的私了。雙方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交警按照程序是不應當“裁決”的,只有雙方申請調解,交警才可以主持調解,再說了,依據交通法,雙方也可以不選擇交警隊的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
只要你們持達成的賠償協議去交警隊撤案即可,最多依照安全法輕微事故后未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為由罰款200元而已。
1;交警要求去物價估價,入未造成第三方或國家財產損失的,可以拒絕。
2;交警隊接到你倆的賠償協議后故意拖延扣留車輛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交警隊賠付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停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最后說一下,你們這樣的“輕微”事故,依法可以申請交警隊主持下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自行協商解決或訴訟解決。交警沒有權利在你們已達成賠償協議后,要求強制調解或進行所謂的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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