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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簡易程序何為普通程序
1、法律分析: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序。簡易程序是指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民事訴訟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的區別:立案的方式、手續不同。
2、審理期限不同。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審理期限的規定,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長。
3、簡易程序有兩種啟動方式,一個是法院主動啟動,即案件受理后,就適用簡易程序,特別是在法庭審理中。另一個就是當事人申請,至少是一審庭前要申請。 普通程序則程序十分完整,一般6到12個月可以結案,時間比較長。但是因為程序更完備,所以審理的也比較細。
4、【法律分析】: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它審理程序簡便,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普通程序適用于除簡單的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民事訴訟案件。法律規定,簡易程序只適用于簡單的民事案件,只有基層法院和其派出法庭才能適用,中級以上法院審理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我國民事訴訟主體有哪些
1、【法律分析】:何為普通民事訴訟我國民事訴訟主體包括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訴訟主體何為普通民事訴訟,是指第二類的訴訟當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訴案件中上訴人、被上訴人,合格的當事人直接關系到訴訟的結果。
2、民事主體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其他組織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法律分析】:主持審判活動的審判機關,審判機關主導民事審判活動,是當然的主體。訴訟當事人,即參與訴訟活動的民事糾紛的雙方,包括訴訟代理人。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民事訴訟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保證民事訴訟活動合法有效地進行。
新編怎樣打贏民事官司500問目錄
1、面對民事官司,首先要理解并善用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首先,了解何為民事訴訟,明確自己在訴訟中的權利保障。在實際操作中,需確定糾紛性質,明確對方當事人,知曉訴訟時效,并選擇合適的受訴法院。同時,要精心準備證據,考慮申請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謹慎選擇代理人,并評估訴訟可能帶來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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