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紅色土地征用補償標準這個問題,2021年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明細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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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征占土地果林補償標準
2021果園征地補償標準
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都將其歸類為雜果樹,其補償金額相較于常見的果樹品種要低一些。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果樹征收的補償方式
果樹征收補償一般按照 *** 文件以及當年的果樹市場進行估價,當年的按照苗木價,多年的則按照直徑、高度、寬度進行估價。但是各地區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每畝多于規定棵數的按標準計補,少于規定棵數的則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棵數計補。
1、可以采用果樹主干的橫斷面面積來計算果樹產量,再根據果品的單價來計算年產值。
年產值的3倍即為果樹的價值,如果全園樹體大小不一,則隨機采樣(20株以上)來計算橫截面積。用皮尺測量出樹干(距離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長,然后根據周長計算出橫截面積(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樹價值評估時經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種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結果期、盛果期等果樹生長周期,每株按照一定價格大體賠償的(具體賠償標準根據樹種和省份而定)。
不論采用何種方法賠償,都要經過當地果樹主管部門的評估或鑒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門委托鑒定才會生效。
2022年征地補償新標準
2022年被征地的新的補償標準可分為,土地,地上付屬物,安置補償,水田,菜田,青苗…,士地為地產值的8∽10倍,地上付屬物為400元/平方。菜田3000/畝。青苗600∽800/畝。安置為2000/月…。
城市用地四類地占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陜西省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一、關于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工程建設征地數、質量以施工圖(含變更設計)和土地勘測定界資料為依據,建構筑物拆遷數、質量以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為依據,補償費用按照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用地和拆遷數、質量據實結算。征遷費用由省國土資源廳直接撥付沿線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由沿線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直接兌付至被征遷單位、村組及個人。征遷標準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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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久用地征地拆遷補償相關標準。
1、征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35000元/畝,由涉及市、縣(區) *** 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標準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可參照同區域在建同類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
2、林(草)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12000元/畝,退耕還林地按32000元/畝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4、砍移樹木補償費:園地成片樹木6000—18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2000元/畝。
5、建筑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350—450元/㎡、磚木房500—650元/㎡、磚混房(含磚、石窯洞)700—950元/㎡進行補償,其他建構筑物拆遷按當地縣級以上 *** 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6、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定期限內拆遷完畢另增加獎勵費5000元/戶;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70000元/戶,由當地 *** 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實解決好被拆遷群眾的居住問題。
7、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附著物補償,由省國土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8、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產權單位拆除和遷移,建設單位按遷改工料費予以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后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的樹木等一律不予補償。
(二)鐵路回收地補償標準。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等補償)。
(三)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1、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綜合補償標準(5年期限)為17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補償費);
2、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林草地1200元/畝),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上補償標準,由施工單位與當地村組協商確定。
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由用地單位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或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
(四)其他相關問題。
1、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按照水澆地40元/㎡、旱地35元/㎡標準收取,統籌安排,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2、征地管理費依據《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費調發〔2011〕113號)規定,按照征遷補償總費用的28%收繳。
3、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陜西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陜財辦綜〔2003〕19號)規定標準執行,費用由建設單位向林業部門繳納。
4、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及《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陜西省人民 *** 令第141號)執行,費用由建設單位向相關部門繳納。
5、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養老保險的意見》(陜人社發〔2011〕149號)規定執行。
6、本補償標準涉及土地面積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二、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凡國家規定的種類稅費應依法征收;凡國家和省 *** 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二)該項目實施免收建設單位水利建設基金、河道占用費、城市建設配套費、交叉道口開設費,施工期間免收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組織實施,在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況下免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與省級有關部門本著從低優惠的原則簽訂實施協議并組織實施。
(三)施工單位在嚴格落實環保措施的前提下,按有關規定可就近采石、采砂,優先使用礦渣、粉煤灰等工業廢料,地方各級 *** 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支持。
(四)工程建設占用、使用有關道路由當地 *** 協調支持,造成損壞的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修復或給予適當補償。
(五)省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沿線各縣(區) *** 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具體做好征地拆遷及建設環境的保障協調工作。各縣(區) *** 要妥善安置好被征遷群眾的生產生活,并積極組織宣傳,動員群眾顧全大局,大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各基層 *** 、組織應積極配合并帶頭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強行分包建設工程,強行供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難施工單位,阻擋施工,設置障礙攔截工程車輛等違規、違法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蒙西華中鐵路工程順利建設。
2021年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明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與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可見,法定的征收補償就包括這三個方面;
同時,《征補條例》還規定,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獎勵金并非人人可得,它只獎勵按期簽約、盡早搬遷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面對高額獎勵金時,不必忐忑、著急,要有自己的思考判斷。房屋征收應當“拆一還一,保證居住”。
所以,被征收人要判斷征收補償部分是否符合“不低于被征收人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法定條件。如果獎勵金能在此基礎上使生活條件略有提升,我們再考慮拿這筆獎勵。
此外,被征收人有權在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置換兩種補償方式之間進行選擇。無論什么類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都應留給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空間。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針對集體土地的法定征地補償有三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這三項費用并非全部給到被征收人口袋里。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各地方的具體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遵循“是誰的就給誰”的原則,直接支付給地上物的權利人。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則要區分情況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或者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召開村民會議進行分配、發放或用于其他安置目的。
總之,這兩項費用最終必須落實到被征地農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無關用途。
如對于征收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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