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做出后可以進行行政復議,如果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行政處罰存在錯誤,可以撤銷或者改變原來的行政處罰決定。
問什么是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提起的一種行政訴訟,主要是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行政復議是行政行為爭議解決的主要途徑之一。
問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復議程序分為兩個階段,階段為申請復議階段,第二階段為復議審查階段。具體流程如下
1. 申請復議階段申請人向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2. 復議審查階段復議機關受理申請后,進行復議審查,可以進行聽證、調查等程序,作出復議決定。
問行政復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行政復議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復議時限一般情況下,復議時限為60日,但是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復議時限;
2. 復議費用行政復議是免費的,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3. 復議結果復議決定是終決定,行政機關必須執行;
4. 申請復議的時間申請復議的時間一般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逾期不予受理。
總之,行政復議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一種重要途徑,如果覺得行政處罰存在問題,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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