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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法中的自訴案件條文
- 2、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規定
- 3、刑事案件自訴范圍有哪些
刑法中的自訴案件條文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了自訴成立的條件。
2、具體包括第210條中明確的向法院提起自訴的案件類型,即僅由受害人提供證據支持并符合特定條件的案件屬于自訴范疇。
3、刑法中的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規定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以下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自訴制度,處理輕微的、不需要偵查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訴。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公然侮辱、誹謗他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以及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犯罪。
首先,自訴案件包括三種類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或財產權利,應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未予追究的案件。對于這類案件,法院需進行審查并分類處理。若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應立即開庭審判。
刑事案件自訴范圍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自訴條款:刑事自訴范圍包括: 法律規定當事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自訴條款,但被害人有明確證據證明的案件。
2、綜上所述,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案件,以及輕微的故意輕傷、重婚、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等證據確鑿的案件,還有刑法規定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未得到公安或檢察院追究但有證據證明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
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4、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5、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6、刑事自訴的范圍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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