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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再審向哪一級法院抗訴?
刑事案件的再審不能向任何人一級法院抗訴,需要向審理刑事案件的同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刑事案件的再審并非直接向法院抗訴,而是需向審理案件的同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這一程序旨在對法院的判決進行法律審查,確保判決的公正與合法性。依據法律規定,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持有異議,他們有權在收到判決書的五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刑事案件的再審不能向任何人一級法院抗訴,需要向審理刑事案件的同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的再審不能向任何一級法院抗訴,需要向審理刑事案件的同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再審中提起抗訴的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刑事案件再審后還能抗訴嗎
1、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有權提出抗訴的。但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才能提起抗訴這個是需要注意的。而且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確有錯誤的民事案件,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2、法律分析:不可以,檢察院抗訴再審判決后不服,就不能再提起抗訴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3、再審后申請抗訴期限是十日。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4、刑事案件的再審不能向任何人一級法院抗訴,需要向審理刑事案件的同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刑事判決書再審抗訴是什么?
再審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根據刑事法律的規定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通常來說,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下發的裁決書、判決書有誤的時候,才會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的抗訴請求。 根據刑事法律的規定抗訴的意思是什么?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
刑事案件是有審判監督程序的,如果對案件判決不服的,是可以申請再審或者抗訴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抗訴的對象不同:二審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抗訴的權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二審抗訴。
抗訴是再審還是二審
1、抗訴是再審。抗訴是檢察院對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的法律監督程序,目的是推動法院改正錯誤的裁判。再審是對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在有法定理由時進行的重新審理制度,旨在糾正原審判決的錯誤。
2、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我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抗訴分為再審抗訴和二審抗訴。
3、第一種是二審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各級檢察院對同級法院一審尚未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通過原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抗訴書,抗訴書抄送上級檢察院,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生效的行為。
4、檢察院在二審是可以抗訴的。抗訴包括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兩種。二審抗訴 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刑事案件再審抗訴需要多長時間作出決定?
刑事案件再審抗訴需要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刑事訴訟中再審抗訴,作出抗訴的決定刑事訴訟中再審抗訴,對于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就應該要在三十日之內作出再審的決定;但在申請再審的時候也應該要提出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會進行處理。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對于檢察院抗訴的案件需要在三個月以內審結,如果有什么特殊情況的話,審理時間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法院受理了檢察院的抗訴以后,如果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必須從接受抗訴以后的一個月之內作出決定。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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