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復議時效為多長時間
- 2、復議訴訟期限
- 3、復議訴訟期限多長時間
- 4、不服法院裁定申請復議時效是多久
民事訴訟復議時效為多長時間
1、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法律主觀: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訴的。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執行裁定,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那么,不服法院民事裁定書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呢?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4、民事裁定的復議期限暫時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規定了當事人對于法院作出的裁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沒有明確復議的期限是有一定的弊端,易導致當事人逃避法律責任,也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出獄效力待定的狀態。 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5、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6、當事人對于法院的裁決書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后的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復議,法院接收到當事人的復議申請后,會立即著手調查并在三個月內完成,下達終審判決。
復議訴訟期限
一般情況下,若個人、企業或機構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擾了自身權益,可自得知具體行政行為當日起算,至第60日之內提交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相對地,行政訴訟的攻防時效通常為行政行為發布之日起滿六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指定的除外。
對于行政復議,常規應于60天內作出決議,若案情復雜,最長延長至90天不等。至于行政訴訟的初審環節,普通程序需在立案后6個月內做出判決;遇簡略程序者,則須在45天內完結。若針對一審裁決感到異議進而提出上訴,二審則應自收到上訴狀后3個月內予以終審裁定。
行政復議訴訟期限多久行政復議后提起訴訟的期限是十五日。如果當事人收到復議決定書,則自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可以起訴;如果復議機關不在復議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則自復議期滿之日起的十五日內,當事人可以起訴。
行政復議期限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訴訟期限是:直接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如果是復議后訴訟的,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后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時限分別為60天和6個月。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時限是法律對行政行為申請人權利的保護和要求的具體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復議的時限為60天,行政訴訟的時限為6個月。
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起訴期限是收到復議決定起或復議期滿起十五日內。找法網提醒您,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訴訟期限多長時間
1、一般情況下民事復議和民事訴訟時間,行政復議和訴訟民事復議和民事訴訟時間的時限分別為60天和6個月。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時限是法律對行政行為申請人權利的保護和要求的具體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民事復議和民事訴訟時間,行政復議的時限為60天,行政訴訟的時限為6個月。
2、行政復議訴訟期限多久行政復議后提起訴訟的期限是十五日。如果當事人收到復議決定書,則自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可以起訴民事復議和民事訴訟時間;如果復議機關不在復議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則自復議期滿之日起的十五日內,當事人可以起訴。
3、行政復議期限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訴訟期限是民事復議和民事訴訟時間:直接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如果是復議后訴訟的,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后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4、對于已進行過行政復議的案例,申請人如對復議結果不滿,可于收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若復議機關逾期未做出決定,申請人亦可在復議期結束后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各類別行政行為可能存在特定的時效規定。
5、一種觀點認為,應遵循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十五日期限,自收到復議決定起計算;另一種觀點則主張適用第三十九條的三個月期限,針對原具體行政行為。關鍵在于,復議選擇情形下,當事人選擇復議并不妨礙其訴訟權利,但起訴期限不應因復議而延長,而是應保持在原規定期限內。
不服法院裁定申請復議時效是多久
1、法律主觀: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訴的。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執行裁定,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那么,不服法院民事裁定書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呢?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2、法律分析: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3、民事裁定的復議期限暫時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規定了當事人對于法院作出的裁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沒有明確復議的期限是有一定的弊端,易導致當事人逃避法律責任,也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出獄效力待定的狀態。 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4、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執行異議的復議期限是一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有些比較復雜的案件實際上2個月都辦不出來,特別是涉及異議成立或和其它案件相關聯。申請復議人一方面要催,另一方面也要理解。
5、法院判決行政復議的時效一般是六十天。在我國的行政復議的期限規定中,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6、當事人對于法院的裁決書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后的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復議,法院接收到當事人的復議申請后,會立即著手調查并在三個月內完成,下達終審判決。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