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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證據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言詞:言詞證據刑事訴訟中的言詞,“實物證據”刑事訴訟中的言詞的對稱。又稱“人證”或“人的證據”。是指以言詞形式提供的證據。言詞證據材料,符合取證主體和辦案程序的相關規定,具有合法性,調查當中無刑訊逼供等非法情形的,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言詞證據雖然不如實物證據來的客觀真實。但是只要是收集程序合法,經過查證屬實的,言詞證據照樣可以當做定案的依據,只不過要和其它證據相配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言詞證據能夠系統全面地證明案件事實刑事訴訟中的言詞;言詞證據的證據源不易滅失;言詞證據容易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的情況;言辭證據主觀性較大,穩定性較差。【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刑事證據中的言詞證據有哪些
1、刑事證據中的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刑事訴訟中的言詞,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這三種言詞證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定的主體陳述。第各自的內容范圍。第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員陳述。如被告人敲詐被害人的電話錄音刑事訴訟中的言詞,這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員的陳述。
2、言詞證據是指以言詞形式提供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被害人陳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當事人陳述等。言詞證據的運用需要注意收集方法和真實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3、【法律分析】包括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被害人陳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當事人陳述等。凡表現為一定實物的證據叫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多以物品或痕跡等實在物為其存在狀態和表現形式。法定證據種類中,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視聽資料等都屬于實物證據。
4、一)當事人的陳述刑事訴訟中的言詞;(二)書證刑事訴訟中的言詞;(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何認定刑事案件言詞證據
認定刑事案件言詞證據應注意以下事項:證人證言的來源是否合法刑事訴訟中的言詞;證人與案件結果有無利害關系;證人作證時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響刑事訴訟中的言詞,證人的品格是否良好刑事訴訟中的言詞,有無劣跡等;言詞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
言詞證據通常以筆錄(即記錄材料)為載體,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訊問筆錄,對證人的詢問筆錄;根據刑事訴訟中的言詞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證人可以提供書面證詞,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書寫書面供詞;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調查中,也可以使用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陳述人的陳述。鑒定結論也屬于言詞證據。
法律分析:認定刑事案件言詞證據應注意以下事項:證人證言的來源是否合法;證人與案件結果有無利害關系;證人作證時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響,證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無劣跡等;言詞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
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沒有口供,但有其他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并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也可以定罪量刑。刑事訴訟中的言詞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了很多證據,書證、人證、物證、視頻資料等等,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能夠認定案件事實,就可以定罪量刑。
刑事訴訟中關于言詞證據的規定
言詞證據不能定罪的相關規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5條: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言詞證據通常以筆錄(即記錄材料)為載體,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訊問筆錄,對證人的詢問筆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證人可以提供書面證詞,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書寫書面供詞;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調查中,也可以使用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陳述人的陳述。鑒定結論也屬于言詞證據。
法律分析:實物證據是指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各種資產的證據;言詞證據又稱人證或人的證據,是指以言詞形式提供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沒有口供,但有其他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并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也可以定罪量刑。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了很多證據,書證、人證、物證、視頻資料等等,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能夠認定案件事實,就可以定罪量刑。
非法收集的言辭證據,應依法排除,不得作為定案依據。最高法院《解釋》第61條:“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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