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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申請復議
對 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服不能申請復議,可以申請復核。對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認定書的交管部門進行申請復核,并且在收到認定書的三日內,逾期的不予受理,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或者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 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img]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怎么申請復議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復議,復議的時間為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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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服怎么復議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交通事故處理有異議怎么申請復議
法律分析: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上級機關行政復議。一些法院還受理對此不服的行政訴訟。但是現在,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的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交警的認定書只是比較重要的證據,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的責任分擔比例作出判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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