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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歸誰
- 2、監察委員會與檢察院的關系
- 3、監察委員會立案范圍
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歸誰
1、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如下規定:明確犯罪地點的,由相應地區法院負責審理;若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更適合審理此案,亦可由其負責審理。過程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及結果發生之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公安機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 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刑事案件。通常而言,基層人民法院擁有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職能管轄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對管轄有爭議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監察委員會與檢察院的關系
1、法律分析:監察委員會與檢察院兩者都是屬于國家機關。其主要區別在于職責不同。監察機關是人民 *** 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檢察院負責黨內監督,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2、法律分析:監察委和檢察院的區別如下:兩者的職責不同;法律依據不同;負責對象不同。監察機關是人民 *** 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檢察院可對公安局法院等機關進行監督,行使檢察權。
3、法律主觀:監察委和檢察院的區別在于職責不同。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是人民 *** 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主要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4、法律分析:監察委和檢察院的區別如下:兩者的職責不同;法律依據不同;負責對象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監察委員會立案范圍
1、貪污 *** 犯罪案件刑事訴訟監察委員會,包括貪污罪刑事訴訟監察委員會;挪用公款罪; *** 罪等;玩忽職守犯罪案件,包括玩忽職守罪、環境監管失職罪等;濫用職權犯罪案件,包括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等。
2、法律主觀:監察委員會調查案件的范圍為: 貪污 *** 犯罪案件,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 罪等。 玩忽職守犯罪案件,包括玩忽職守罪、環境監管失職罪等。 濫用職權犯罪案件,包括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等。
3、監察委員會既非偵查機關、也非司法機關,其無法自行啟動刑事訴訟程序,檢察機關必須依職權對監察機關移送之“監察案件”予以轉化,按照管轄范圍進行刑事立案。唯此,審查起訴方有依據,職務犯罪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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