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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報他犯罪但是把他氣病了我要付法律責任嗎
1、如果你所舉報的不屬實,再分兩種情況:你并非故意或者重大的過失去舉報他犯罪,把他氣病了,你不用付法律責任。
2、他說你罵他,有證據嗎?沒有證據你還可以告他騷擾民宅1他要受到懲治呢。
3、需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及吵架導致事故的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很正常說話,因為對方比較激動導致生病住院。主觀上既沒有殺人、害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殺人、害人的行為,因此對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4、需要賠償。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采取不同的賠償辦法。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5、你好,如果本身具有相關疾病,而對方對此并不知情,且玩笑沒有超出必要限度,屬于缺乏可預見性,一般不承擔責任。
6、上門到家里討賬導致老人去世或者住院需要付法律責任。法律分析上門到家里討賬導致老人去世或者住院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如何把握揭發檢舉的構成條件
揭發他人犯罪并經查證屬實。揭發他人犯罪只有查證屬實,才能構成立功,未經查實,經查不實或無法查實刑事訴訟法檢舉揭發的揭發行為都不能視為立功。檢舉重要案件線索,得以偵破其他犯罪案件。如果提供的線索不可靠、不準確或者已被司法機關掌握,則其檢舉行為不能成立。
法律主觀:看具體情況。犯罪分子通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羈押后與律師、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管規定,獲取他人犯罪線索并“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據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應當指明具體犯罪事實;據以立功的線索或者協助行為對于偵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實際作用。
法律主觀:在刑事訴訟法檢舉揭發我國,揭發檢舉要構成 誣告陷害罪 是有嚴格條件的,一般情況下的舉報行為,即使出于惡意,也不犯法。向有關機關舉報犯罪行為或者 犯罪嫌疑人 ,是公民的一項權利。
構成要件如下:首先,立功的主體僅適用于犯罪者本人,沒有犯罪的人不能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立功主體。其次,立功的主觀方面,可以是自愿行為,也可以是經教育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再者,立功的客觀方面,必須是實施了具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
必須構成以下條件:立功的時間: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后判決宣告以前。立功的表現: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提供重要線索,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脫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視行為,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
構成立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立功的時間 立功的時間是指立功表現發生的時間。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后判決宣告以前。(二)立功的表現 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立功表現為以下兩種情形:(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
申訴控告檢舉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檢舉揭發: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刑事訴訟法檢舉揭發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刑事訴訟法檢舉揭發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檢舉是指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與舉報的意義類似。
檢舉權,是指公民對于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控告權,是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和指控的權利。
控告刑事訴訟法檢舉揭發:是立案材料的來源之一,控告的主體是被害人(只有1類),要求有指出犯罪事實,也能指明嫌嫌疑人(兩個指明)。(3)檢舉:是指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與“舉報”的意義類似。可以通過寫舉報信、電話舉報、網絡舉報等方式檢舉 (4)訴訟:狹義的刑事訴訟僅指法院的審判活動。
申訴、控告、檢舉是公民在法律框架內行使權利的三種不同形式。以下是它們的區別: 申訴權使公民可以請求國家機關對自己的決定進行重新處理。在訴訟中,申訴指向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裁決提出重新審查的申請。在非訴訟中,申訴是公民向上級機關請求重新處理對其決定的不滿。
檢舉是指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與“舉報”的意義類似。可以通過寫舉報信、電話舉報、網絡舉報等方式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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