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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證人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的義務是
- 2、證人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 3、證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 4、法院可不可以強制證人到庭作證,證人義務是怎樣規定的?
- 5、刑事案件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法律規定
- 6、刑事證人作證義務規定是什么?
證人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的義務是
證人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刑事訴訟證人的義務的義務是什么證人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的義務刑事訴訟證人的義務,具體如下:(1)有作證的義務;(2)如實作證;(3)出庭接受詢問、質證在法庭上刑事訴訟證人的義務,證人應當接受法庭的詢問和各方的質證;(4)遵守法庭秩序。
法律分析:1.有作證的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條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因此,證人在接到公、檢、法機關的作證通知后,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及時到場接受詢問。如果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到場的,應當事先向有關司法機關說明情況,不能無故不到。2.如實作證。
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證人有如下權利和義務: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時有權要求配備翻譯人員,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對于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 案件進行偵查期間,證人、被害人有如下權利義務: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進行訴訟。對于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進行人身侮辱等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一般刑事案件中會有“證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證人有如下權利和義務:(1)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時有權要求配備翻譯人員,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證人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1、證人在參與司法程序中,需承擔以下義務:如實提供證言。證人需客觀、準確地敘述所知事實,不得捏造、隱瞞或歪曲真相。回答公安司法人員的詢問。面對執法人員提問,證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避而不答或提供虛假信息。出席法庭審判接受控辯雙方質證。
2、一)證人必須了解案件情況。知道案件情況是證人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成為證人的必備條件。證人對案件事實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實的發生過程中或發生之后形成的,在訴訟中,證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記憶通過語言文字再現出來,成為證人證言。(二)證人作證的義務性。
3、證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證人必須了解案件情況;證人作證的義務性,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強制性,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期間,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4、證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證人必須了解案件情況;證人作證的義務性,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強制性,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5、據實陳述和正確回答詢問,如有作偽證或隱匿證據,要負法律責任。(3)對司法機關詢問的情況和本人陳述的內容保守秘密。(4)遵守法庭紀律。
證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證人的訴訟義務: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當 承擔法律責任 。有義務回答公安司法人員的詢問。出席法庭審判并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和質證。遵守法庭紀律,聽從審判人員的指揮。對于公安司法人員詢問的內容予以保密。
2、見證人只有證人的法律責任,見證人是沒有賠償的連帶責任,只有擔保人才有賠償責任;如果只是認識不存在利害關系,見證人身份是生效的。見證人不負連帶賠償法律責任。見證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見證人只是證明確實有簽訂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只有擔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擔責任。
3、出庭作證時,作證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證人需要如實說明自己看到的情況,不能作為證,否則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證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實話實說沒有責任,做偽證有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法院可不可以強制證人到庭作證,證人義務是怎樣規定的?
1、法院可以強制證人出庭作證。根據法律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2、法律分析:可以強制到庭。當證人必須到庭作證時,證人不出庭,可以強制到庭,否則可能面臨一定的司法處罰。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3、法律分析:法院可以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4、法律分析:法院可以強制證人出庭作證。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5、法律主觀:法院是可以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十日以下的拘留。
刑事案件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法律規定
1、刑事案件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第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2、法律分析:必須出庭。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是必須出庭作證的;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人民法院可以強制證人到庭作證;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拘留。
3、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應當出庭作證的證人 證人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因此,證人作證是證人的法定義務。在我國,證人作證的通常方式是以書面證言呈交法庭,而很少出庭作證。
4、刑事案件當中證人理論上是必須要出庭作證的,因為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所有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這些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根據最新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的規定,證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性措施,讓當事人到庭作證。
5、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具體如下:公訴人、當事人或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該證人證言對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刑事證人作證義務規定是什么?
刑事證人作證義務規定是《刑事訴訟法》當中60條明確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必須要有作證的義務。59條明確的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當中經過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雙方的質證并查實之后,才能夠作為定案的依據。
證人出庭做正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為了督促證人誠實作證,法律對于作偽證設定了相應的不利后果。證人、鑒定人作偽證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狂第二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證人出庭作證是,法院應將以上內容告知該證人。
證人出庭作證的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有可以使用自己民族的語言文字,如果權力受到侵犯,證人有權提出控告,作證的時候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請求保護,證人的義務是知道案件實際情況的這些證人本身就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條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因此,證人在接到公、檢、法機關的作證通知后,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及時到場接受詢問。如果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到場的,應當事先向有關司法機關說明情況,不能無故不到。2.如實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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