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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我的律師為被告一起陷害我算黑惡勢力嗎?
1、這個如果確定已經垂直了,是一起陷害你的話,那肯定是不對的,這個是違反規則的。但是要第3方甚至第4方來評定,這個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
2、第二,可能是你誤會律師了。你的律師與對方接觸,可能是為了調解你們之間糾紛的。
3、報案: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說明前律師與被告勾結的行為,并要求依法調查處理。公安機關會根據相關規定開展調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聘請新律師:如果您還沒有找到新的律師,建議盡快聘請新的律師,并向其詳細說明前律師與被告勾結的情況,以便制定相應的訴訟策略。
4、從法律角度來看,父親和兒子作為兩個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在法律上是分開的。因此,律師可以為被告人的父親提供法律服務,前提是沒有利益沖突。 如果律師或律師事務所認為可能存在利益沖突,他們有責任告知委托人可能的風險。
中國石油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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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的研一萌新,我強烈推薦馬克思學院的夏從亞老師。接觸夏從亞老師是從老師的自然辯證法課上來的,對于大部分學生來說,自然辯證法課是一門相當無聊的課程,可是在夏老師的口中,這門課就變的栩栩如生。
我有權保持沉默是法律上的第幾條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在中國,如果被警察當作犯罪嫌疑人抓了,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但是,對于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嫌疑人有拒絕回答的權利。這意味著在中國,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也就是所謂的“零口供”。
有權保持沉默”,乃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早就明確了的。為保護嫌疑人的權利,憲法規定:任何審訊中都不得要求嫌疑人自證其罪。但上述那段語錄正式的誕生,卻是1963年之后的事了。
——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根據《刑訴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也就是所謂的“零口供”。
在我們國家犯罪嫌疑人沒有沉默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狹義上,沉默權則是專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來自警察和法庭的訊問,有拒絕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權利。根據這種狹義的理解,沉默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有的一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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