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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四種?
- 2、唐代有哪些特權制度,唐代的司法機關體系
- 3、各朝處理刑事案的官名
- 4、唐律的基本制度和法律原則
- 5、唐代訴訟制度不斷完善,并具有承前啟后的特點。下列哪一選項體現(xiàn)了唐律據(jù)...
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四種?
【答案】:答案:ABCDE 解析:唐代行用實施的法規(guī)有律、令、格、式、敕、典、例等多重法律格式,其中以律、令、格、式四種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如 唐高宗說:「律令格式,天下通規(guī)」。如唐高宗說:「律令格式, 天下通規(guī)」(《舊唐書。刑法志》);睿宗下敕說:「律令格式, 天下之本」(《唐會要。
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種。故選A項和D項。比是漢朝的法律形式,條法事類是宋朝的法律形式。
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四種,構成了唐代前期立法的整體,它們處理著國家社會生活中各個方面的問題。(一)律 據(jù)《唐六典》的解釋:“律以正刑定罪”,主要是刑事鎮(zhèn)壓的法律條文,其中也包括民法、婚姻法及訴訟法的規(guī)范,涉及的領域和所調整的內容極為廣泛,幾乎囊括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唐朝的律、令、格、式四種法律形式之間,相輔相成、互為補充。令、格、式從積極方面規(guī)定國家的規(guī)章制度,而律則從積極方面規(guī)定違犯令、格、式所負的刑事責任。四者綜合為用,形成以律為主,令、格、式為輔的周密的法律體系。
唐代有哪些特權制度,唐代的司法機關體系
1、司法機關 (1)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臺長官共同審理的制度。 (3)地方司法機關--行政長官兼理司法。 訴訟制度 (1)管轄--根據(jù)犯罪發(fā)生區(qū)域、罪行輕重、被告身份,劃分了各級審判機關的管轄權。
2、隨著中央集權制的加強,唐代皇帝在國家司法體系中擁有終審權和赦免權。史書記載,唐朝多位皇帝曾親自審訊囚徒或大赦天下,這其實都是皇帝掌握生殺予奪大權的體現(xiàn)。皇帝之下, 唐代中央一級的專職司法機構有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它們被合稱為 中央三法司。
3、法官回避制度 唐代為防止審判官因親屬或仇嫌關系故意出入人罪,《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謂“鞫獄”,官與被鞫人有親屬仇嫌者,皆聽更之。
4、唐朝中央司法機構的組成主要包括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每個機構都有其獨特的職能。首先,大理寺是唐朝的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中央百官及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大理寺的職能類似于現(xiàn)代的最高法院,其判決具有極高的權威性。
各朝處理刑事案的官名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為正副長官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行使中央司法審判權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審理中央百官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凡屬流徒案件的判決,須送刑部復核;死刑案件必須奏請皇帝批準。同時大理寺對刑部移送的死刑與疑難案件具有重審權。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機關 唐代刑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下設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門等四司。
大理寺丞是中國古代官名,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個官署,是掌管刑獄的官署,它的長官是大理寺卿,而大理寺丞則是卿的佐官,一般來說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項事務。
道臺由分為部政使(主管錢糧,又叫藩臺)、按察使(主管刑事案件又叫臬臺)。相當于現(xiàn)在的副省長。古代衣服圖 道員(又稱道臺),清代官名。根據(jù)清代的官階制度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道員(道臺)是省(巡撫、總督)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明朝時,省級行政長官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和左、右參議均為輔佐布政使的官員。
可見廷尉一詞是取其公平處理爭議案件,使國家、百姓平安的意思。廷尉的主要職責是審理皇帝授予的案件,全國的上訴案件,以及疑難案件。 另外一個司法機構“御史”,設有官員御史大夫,為最高的監(jiān)察官員。其職位僅低于丞相,對于重大案件的審理,必須有御史大夫參與進行,因此御史大夫也為中央司法機構。
唐律的基本制度和法律原則
刑事責任年齡及矜恤老幼、殘疾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的原則。(2)同居相隱不為罪的原則。但是唐律為了防止該項原則的適用影響封建統(tǒng)治的根本利益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唐律明確規(guī)定謀反、謀大逆與謀叛等重大犯罪不得相隱不告。(3)自首減免刑罰。(4)共同犯罪區(qū)分首、從原則。(5)官吏犯罪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私罪”從重、“公罪”從輕的原則。
唐朝立法以科條簡要、寬簡適中為原則,注重法律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與秦律的繁雜苛細相比,唐律更為簡約和寬平。唐代立法者通過精簡法律條文和刑罰種類,使得法律更加簡明易懂,便于人們遵守和執(zhí)行。
唐朝法,律分為律、令、格、式四種。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國家對各項制,度所做出具體規(guī)定(如《戶令》);格是對律,令式做出補充修改與對禁,令的匯編;式則是各項行政法規(guī)(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據(jù)隋朝《開皇律》經(jīng)過《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來。
唐律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法典體例與篇章結構 唐律作為中國古代法律的代表,其體例嚴謹,篇章結構明晰。它繼承了前朝法律制度的精華,形成了獨特的法律體系。主要包括《名例律》、《衛(wèi)禁律》、《婚田律》等十二篇,涵蓋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唐代訴訟制度不斷完善,并具有承前啟后的特點。下列哪一選項體現(xiàn)了唐律據(jù)...
1、【答案】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B A項規(guī)定的是刑訊的條件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B項是關于據(jù)證定罪的規(guī)定;C項是關于特權人不得刑訊的規(guī)定;D項是關于依法斷獄的規(guī)定。
2、唐代法律特征主要表現(xiàn)為以禮法并用、科條簡要與寬簡適中、立法技術完善以及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等方面。首先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唐代法律以禮法并用為基本原則。這一特征體現(xiàn)在唐代立法、司法和執(zhí)法的各個方面。唐朝繼承和發(fā)展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了以往禮法并用的統(tǒng)治方法,使得法律內容一準乎禮,真正實現(xiàn)唐代關于刑事訴訟的規(guī)定了禮與法的統(tǒng)一。
3、這一階段的政治制度,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意義,為后世提供了一個比較完善的制度模式。 1。中樞決策 大一統(tǒng)帝國的興盛,使得中央集權制得以充分發(fā)展。決策系統(tǒng)以皇帝為中心,由宰相、中書省和門下省共同組成。 (1)皇帝制度軍國大事,皆由皇帝最后決定,以詔敕下達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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