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申訴主體主要是誰
- 2、刑事案件的公訴人是誰
- 3、刑事公訴權的行使機關是哪個?
- 4、公訴人屬于哪一方
- 5、庭審時審判方公訴方辯護方都必須要存在嗎?
- 6、刑事案件只能由檢察院提出公訟嗎,被害者家屬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嗎
刑事案件申訴主體主要是誰
1、刑事案件被害人是申訴主體。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申訴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刑事申訴應是屬于法律賦予的訴訟法律性質行為的范疇,所以申訴權人的范圍,應以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為限。
3、刑事案件的申訴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4、是的,刑事案件進監獄后仍然可以進行申訴。申訴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權利,被判刑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綜上所述,刑事案件進監獄后仍然可以進行申訴,這是被判刑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一項重要權利。
5、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訴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案件的公訴人是誰
1、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不是當事人。公訴人雖是控訴方,但判決結果與公訴人沒有利害關系,所以不能稱為當事人。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公訴人是訴訟當事人嗎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不是當事人。
2、刑事案件的公訴人是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利的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3、刑事案件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公訴方是檢察院;若是自訴案件,自訴人有三類:被害人、被害人死了的近親屬、被害人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公訴權的行使機關是哪個?
1、刑事公訴權的行使機關是檢察院,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人民檢察院是屬于國家的公訴機關,涉及到公訴案件和公訴權的行使,是需要由檢察院來負責的,法律上對公訴的案件是非常多的,應當根據實際提出公訴處理。 刑事公訴權的行使機關是哪個?刑事公訴權的行使機關是人民檢察院關,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2、根據法律規定公訴機關指的就是檢察機關,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公訴案件主要指的就是刑事公訴案件,也就是各級檢察機關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什么是公訴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公訴機關指的就是檢察機關。
3、有權提起公訴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案件中,公安機關只負責調查工作,審查起訴工作由人民檢察院負責,起訴以后對犯罪嫌疑人的審判工作由人民法院完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必須是犯罪事實已經全部查清楚,定罪證據是確實充分的。 有權提起公訴的機關是哪個機關?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4、起訴主體不同:刑事公訴的起訴主體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而刑事自訴的起訴主體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
5、法律分析:公訴機關是指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6、刑事公訴權,作為國家代表主動追究犯罪并請求審判機關定罪處刑的一種訴訟權力,是國家權力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專屬性賦予了檢察機關這一權力的獨特性。從歷史發展視角看,刑事公訴權最初作為國家刑事追訴權的體現,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維持統治秩序而產生。
公訴人屬于哪一方
1、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公訴方,公訴人不是當事人。公訴人雖是控訴方刑事訴訟公訴方,但判決結果與公訴人沒有利害關系刑事訴訟公訴方,所以不能稱為當事人。公訴人刑事訴訟公訴方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刑事訴訟公訴方,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公訴人是訴訟當事人嗎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不是當事人。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法庭雙方叫案件當事人,一方為原告,一方為被告;刑事訴訟中法庭雙方一方叫公訴人,一方叫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3、公訴人是指不用當事人而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直接提起訴訟,在中國主要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來擔任,也就是說,在人民檢察院擔任訴訟的人,就是公訴人。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服務不同 公訴人是服務于法庭的。
庭審時審判方公訴方辯護方都必須要存在嗎?
庭審時審判方公訴方辯護方都是必須要存在的,在開庭的時候就會由不同的主體來進行組成,一般是由審判方來進行住持,而對于公訴方和辯護方就是我們所說的原告一方和被告一方這兩者主體是缺一不可的。 庭審時審判方公訴方辯護方都必須要存在嗎?整個審判過程由審判長主持。
法院開庭時,一般需要以下人員到場:(一)法院方面: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警。(二)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辯護人;原告代理律師。(三)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被告代理律師。
審判員居中獨立,公訴人、辯護人對立的,兩方中哪方證據得力,法院采信那方的。不過大多數情況下,法院和檢察院是站在一邊的,如果庭審時,被告難被判刑,檢察機關會撤回起訴或者申請延期審理,被告被判無罪的情況很少的。
法院方面: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警。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辯護人、原告代理律師。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被告代理律師。其他可能相關人員:相關證人、公訴人、旁聽人員。
這是中國的情況,歐洲和北美洲國家證人和鑒定人一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一般沒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聽(未成年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機密,商業機密等)。 有些地方現在出現了人民陪審員。 問題二:法庭上有什么人,幾部分 法庭分為兩個區域:審判區和旁聽區。
刑事案件只能由檢察院提出公訟嗎,被害者家屬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嗎
1、觸犯刑法不是只由檢察院起訴。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法律分析: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經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有一部分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誹謗案件、侮辱案件、輕微傷案件這些案件是可以不通過檢察院,受害人遭受到了相關侵害之后,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檢察院。只有檢察院有權力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已經起訴的有權力決定是否撤訴,對法院判決不服有權力決定是否上訴。被害人和 *** 則沒有這些權力。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