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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 婚后女方得了抑郁癥,離婚的話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
- 離婚后前夫車禍前妻能分到賠償嗎?
- “同妻”“同夫”們離婚時該得到對方的賠償嗎?
- 老婆帶孩子一起失蹤,離婚案能提出賠償嗎?
- 結婚后不久妻子就不回家不盡妻子義務,離婚女方索要賠償合理嗎?
婚后女方得了抑郁癥,離婚的話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
不能。賠償,指對損失、損壞或傷害的補償;對受害的一方補償或賠款離婚條款里面沒有賠償這樣的概念。但是如果離婚了,女方沒有工作能力,或者工作能力較差,可以讓男方給贍養費。
離婚后前夫車禍前妻能分到賠償嗎?
已經離婚并且領了離婚證,就說明在法律上兩個人已經沒有任何關系了,那么前夫出車禍,跟前妻也就沒有任何關系了,賠償與否也就跟你沒有關系了。跟你沒有任何關系,干嘛要給你賠償,如果前夫讓你去照顧,你能去嗎?離婚了就各自安好,不要再去相互打擾。
“同妻”“同夫”們離婚時該得到對方的賠償嗎?
應該得到賠償,畢竟被欺騙了感情。
“同夫”與“同妻”同是兩大受害弱勢群體,有著相似的經歷卻也有著諸多不同之處。
首先,生理對比的不同之處從夫妻生活、感染HIV、生育子女、個人衰老幾方面進行。
1.夫妻生活問題上,“同夫”性需求更容易滿足,因為男性往往掌握著主動權,而“同妻”則基本得不到正常的夫妻生活滿足感,源于女性的被動,同時部分“同妻”的丈夫扮演 *** 關系中的女性角色,他們更無法和妻子進行夫妻生活。
2.感染HIV問題上,“同妻”比“同夫”感染HIV風險要高很多,原因在于男 *** 特殊的性方式以及多喜歡濫交容易引起自身感染艾滋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極少數男同甚至在得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情況下與妻子 *** ,致使“同妻”感染HIV,而女 *** 性關系則更為安全,家中的丈夫也相對不易得艾滋病。
3.生育子女問題上,女性的生育能力使“同妻”要承擔的生理痛苦更多,尤其是當艾滋病與懷孕碰到一起,“同妻”比“同夫”要承受更大壓力與痛楚。
4.衰老問題上,由于男女生理結構的區別,“同夫”比“同妻”群體衰老程度更緩慢一些,且不論社會原因,男人在60歲還可以娶年輕妻子生育子女,而女性則沒有這樣的能力,這對于女性再婚再生育是不利的。
相同之處在于以下幾點:
“同夫”“同妻”的夫妻生活都是在自己的妻子、丈夫不情愿的情況下進行的;生育子女方面,很多“同夫”“同妻”都被利用,充當了 *** 借精、借腹的生育工具。
從外在社會角度考慮,不同點主要從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承擔責任、再婚比較:
1.社會地位方面,在性別二元論加父權社會共同作用下,男性被賦予強勢、更能承受壓力、有淚不輕彈等角色特征,而女性則往往被定位于溫柔、軟弱、依靠男人,處于弱勢地位,相應的“同夫”比“同妻”有更高的社會地位。
2.承擔責任與經濟能力方面,“同夫”作為丈夫要承擔更多養家糊口的責任,而“同妻”在這方面則沒有絕對的要求,部分“同妻”沒有工作,承擔家庭管理與養育子女的責任。正因為如此“同夫”群體比“同妻”更有經濟能力。
3.再婚方面,“同夫”相比于“同妻”具有明顯地再婚優勢,年齡上的優勢尤為顯著,年齡偏大的“同妻”再婚可能性很小,而“同夫”則更容易再組建新的家庭。
“同夫”“同妻”從社會角度考慮其相同點主要表現在:
1.婚姻結合方面,幾乎都是經歷了 *** 隱瞞身份與自己結婚這一騙婚過程;
2.身份確認方面,絕大多數“同夫”“同妻”都是在有意無意發現愛人是 *** 的證據后,主動揭發其 *** 身份進而確認自己“同夫”“同妻”的身份,極少數是家庭中的 *** 者自己說明身份告知“同夫”“同妻”;
3.感情方面,都在婚姻中受到嚴重的精神傷害,感情上付出難以得到回報,夫妻間即便有感情也多是親情;
4.撫養子女方面,有子女的“同夫”“同妻”在考慮離婚與否時,孩子的成長都被作為最重要考慮因素;
5.物質方面,“同夫”“同妻”走到離婚一步,都在財產分割上處于弱勢,但是原因有所不同,。
老婆帶孩子一起失蹤,離婚案能提出賠償嗎?
不能提出賠償,因為當事人失蹤,可能辦理案件的時間比較長,至于能否賠償,需要確定案件的過錯方,然后法院才能定性,一般不能提出賠償。
結婚后不久妻子就不回家不盡妻子義務,離婚女方索要賠償合理嗎?
合理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太太離婚補償標準和婚后女方得了抑郁癥,離婚的話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