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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的問題
1、離婚協議書中財產100萬可以寫成每人各50萬這樣做分割。根據我國目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是照顧女方或者帶有子女的一方。夫妻共同財產部分雙方協商,平均分割。當然在實踐中,一般是女方或者對有子女的一方分的財產較多。
2、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3、協議離婚后雙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時限為離婚后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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