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山東省量刑規范化指導意見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山東省刑事案件量刑指導意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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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法律解析:
你好,根據你咨詢的山東省常見 罪名 量刑指導意見,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 刑罰 。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 刑法 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img]山東省高院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為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進一步擴大量刑規范化范圍,根據刑法、刑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等規定,結合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細則。
法律依據: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二)實施細則的通知》一、危險駕駛罪1.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血液酒精含量、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環境、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1)血液酒精每增加8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個月刑期。(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全部責任或者逃逸的,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增加一個月刑期。在此基礎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輕傷、輕微傷或者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經濟損失的,增加一個月刑期;造成重傷及以上后果或者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增加二個月刑期。(3)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4)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2.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有下列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一個月拘役:駕駛大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的。在此基礎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比例每增加15%或者超過額定乘員4人以上,增加一個月刑期。駕駛中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0人以上的。在此基礎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比例每增加20%或者超過額定乘員3人以上,增加一個月刑期。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7人以上的。在此基礎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比例每增加30%或者超過額定乘員2人以上,增加一個月刑期。
山東省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是什么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規范刑罰裁量權,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根據刑法、刑訴法、刑事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實踐,制定本細則。其中包括:量刑的指導原則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第二條 調節基準刑的方法:(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節基準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于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山東省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和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分別是多少。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聯合下發《關于確定盜竊罪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確定盜竊罪執行具體數額新標準,即認定盜竊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為“2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為“6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為“40萬元以上”。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六)盜竊罪 ??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一.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三.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擴展資料:
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
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
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后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盜竊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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