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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國刑事訴訟中偵查權的劃分。
人民檢察院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我國刑事訴訟的偵查機關,進行偵查。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監獄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權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以及軍隊保衛部門分別行使。具體如下: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檢察院偵查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刑事訴訟的偵查機關我國具有偵查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對獄內刑事案件具有偵查權、軍隊保衛機關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刑事案件具有偵查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機關。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我國刑事訴訟的偵查機關了法律上規定由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部門以及軍事部門自偵的案件,其余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刑事案件的偵查一般由哪個機關進行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但對于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由人民檢察院偵查。
3、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的偵查,一般由公安機關來處理,但是對于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自訴案件,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偵查。
4、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但是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的案件,或者監察機關依法所管轄的刑事犯罪案件,則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圍,不由公安機關偵辦。
刑事訴訟法中偵查機關都有哪些相關部門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我國刑事訴訟的偵查機關的偵查機關有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我國刑事訴訟的偵查機關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我國刑事訴訟的偵查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我國刑事訴訟的偵查機關,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警察機關:警察是執法機關的一部分我國刑事訴訟的偵查機關,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打擊犯罪。警察機關通常具有偵查權,可以調查犯罪行為并采取必要的行動。 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是獨立的法律機構,負責監督刑事偵查和起訴活動。檢察機關具有偵查權,可以指導警察進行偵查,也可以自行開展獨立的偵查活動。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權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以及軍隊保衛部門分別行使。具體如下: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是主要的刑事偵查機關,承擔著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的重要職責。公安機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初步偵查,收集證據,進行訊問、搜查、抓捕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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