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量刑制度的具體種類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量刑的原則和種類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方法一共有幾種?
- 2、刑罰種類有多少種
- 3、我國刑法規定的量刑制度包括哪些內容,請一一列出并簡要解釋
- 4、【法碩】量刑制度的具體種類。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我國刑法中具體的量刑制度包括五種:累犯、自首、立功
- 5、刑罰種類
- 6、人民法院量刑規定中有什么常見的量刑?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方法一共有幾種?
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img]刑罰種類有多少種
1、刑罰種類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還有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刑法分為主刑和附加型。
二、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1、刑罰目的是國家制定、訴求、裁量、執行和監督刑罰所預期想要達到的理想效果。它決定著刑罰體系和種類,以及刑罰的適用與執行,可以說刑罰目的是整個刑罰制度賴以建立的出發點和歸宿。
2、目的概念:刑法理論界對刑罰目的之界定有廣義和狹義說之區分。狹義的刑罰目的是指國家適用刑罰的目的,廣義的刑罰目的是國家制定、裁量、執行刑罰所追求的效果。廣義說為通說,這一點可以從近幾年出版的刑法著作中得到證實。作為一個國家的刑罰制度,并不是幾個刑種的簡單羅列,而是一個宏觀的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所以要想真正的探尋并解讀刑罰目的,必須系統的、全面的考察整個刑罰體系,并研究其各個構成要素的運行機制,而作為一個國家刑罰體系的各個構成要素運行機制的基礎是刑罰權。換句話說,國家之所以能夠制定、適用、裁量刑罰,是因為它享有刑罰權。
我國刑法規定的量刑制度包括哪些內容,請一一列出并簡要解釋
一,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制度
二,數罪并罰制度
三,緩刑制度
【法碩】量刑制度的具體種類。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我國刑法中具體的量刑制度包括五種:累犯、自首、立功
量刑,也稱刑法裁量,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刑事責任的輕重,在定罪并找準法定刑的基礎上,依法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刑度或者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審判活動。從這一概念上就可以將緩刑界入量刑制度中。
或者從比較好理解的角度來說緩刑、累犯、自首等制度都是在法院審判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有無自首、立功的減輕情節或者因累犯而加重處罰等情況而確定其法定刑的行為,而減刑、假釋則是在判決生效,犯罪分子服刑即行刑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獄中表現如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等情節而使其提前釋放或者減少其刑期的行為。
不知道這樣解釋可以理解么?
刑罰種類
刑罰的種類及特點如下。
1、主刑,特點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2、拘役,特點是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剝奪自由的期限較短,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有期徒刑,特點是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具有一定期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施行關押。
人民法院量刑規定中有什么常見的量刑?
一、人民法院量刑規定中有什么常見的量刑? 交通肇事罪 、 故意傷害罪 、 *** 罪 、 非法拘禁罪 、 搶劫罪 、 盜竊罪 、 詐騙罪 、 搶奪罪 、 職務侵占罪 、 敲詐勒索罪 、 妨害公務罪 、 聚眾斗毆罪 、 尋釁滋事罪 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罪等十五種罪行。 (一)交通肇事罪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 有期徒刑 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 故意傷害 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 傷殘等級 、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 婚姻家庭 、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三) *** 罪 1、構成 *** 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 *** 婦女、奸淫 *** 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婦女、奸淫 *** 情節惡劣的; *** 婦女、奸淫 *** 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 *** 婦女的;二人以上 *** 婦女的; *** 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 *** 人數、次數、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量刑的主要特征 (一)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量刑權是國家刑罰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權的題中應有之義,當然應由人 量刑與法 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量刑權。因此,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二)量刑的客體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構成犯罪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的刑罰的問題。因此,只有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體。 (三)量刑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參照犯罪人的個人情況,根據 刑法 的有關規定,對犯罪人裁量再確定刑罰的活動。因此,量刑的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在量刑的規定中,罪犯動機的不同可分為多種罪行,并按照相應的處罰將罰罪人員繩之以法。人民法院是量刑的主體,在判處的過程中是屬于刑事司法活動的處理,人民法院將會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當事人進行裁量具體量刑。
關于量刑制度的具體種類和量刑的原則和種類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