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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程序是怎樣的
1、程序如下: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參加訴訟。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決定。適用罪名范圍為:占有型、挪用型貪污等犯罪; *** 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洗錢罪;新型特殊詐騙犯罪。
2、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涉及到刑事犯罪行為,那么有可能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是需要由相關的人員提出申請,然后由犯罪地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此進行一定的審理,這就是屬于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的程序規定的內容。
3、沒收違法所得程序:首先,對違法所得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其次,檢察機關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然后,法院受理、并進行公告;最后法院作出裁定,終止審理和返還財產。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4、沒收違法所得是按照下列程序執行的:先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然后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再由執行機關根據裁定書的內容進行執行,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后執行終結。
5、沒收違法所得的程序:提出申請: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
6、沒收違法所得程序:(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
上交違法所得后檢察院還罰嗎
1、即使犯罪嫌疑人退還刑事訴訟規則280條了非法所得刑事訴訟規則280條,還是會被判刑刑事訴訟規則280條的,只是退還非法所得的行為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可能會減輕刑罰。 刑事犯罪的非法所得應當追繳和退賠,反還或沒收,沒收的財務一律上繳國庫。
2、依據新《刑訴法》第280條規定,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啟動機關是檢察機關。依據該條第2款規定,公安機關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檢察院。但是,公安機關并不是法定的程序啟動者。
3、法律分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刑事訴訟規則280條;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有證據證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實施“套路貸”而交付給被害人的本金,賠償被害人損失后如有剩余,應依法予以沒收。
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下列表述...
1、該項認為“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都是不正確的。所以,B表述錯誤。C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3條第1款的規定,“在審理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如下:第一,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公安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向法院申請,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第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適用時應僅限于貪污 *** 罪、恐怖活動犯罪,不宜擴大到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的,司法機關應當盡力抓捕和通緝,只有對確實在通緝一年后無法到案的才可以適用這一特別程序。
5、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缺席審判程序。
6、法律分析:對于貪污 *** 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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