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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經濟糾紛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法律主觀: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是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是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關于什么是經濟糾紛的問題,下面為您進行詳細解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是指一般正常的經濟往來過程中產生的矛盾糾紛,而經濟詐騙是指以經濟活動為幌子,采用隱瞞事實,捏造真相,騙取較大數額的行為。一般來說,虛構事實,虛假承諾,獲取他人財務并占為己有就是詐騙。經濟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就是經濟糾紛。
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哪些
1、財產權益糾紛包括所有權、使用權、債權、債務財產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的爭執以及損害賠償責任財產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的爭執。法律分析財產權益糾紛財產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在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中有關財產權利財產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的爭執。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是指侵權糾紛,這類糾紛 在海事、房地產、產品質量以及知識產權領域較為多見。① 海事中的侵權糾紛。
2、房地產合同糾紛: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糾紛。 其他民商事合同糾紛。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是指經常出現在房地產、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領域中的侵權糾紛。 房地產糾紛中的其他財產糾紛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糾紛財產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因使用房屋的附屬面積,共用設施而發生的糾紛。
3、婚姻家庭糾紛:包括夫妻離婚、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家庭矛盾。財產權益糾紛:如房地產、合同、債權債務等財產性權益爭議。相鄰關系糾紛:涉及鄰里之間的噪音、采光、通行等權益沖突。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問題。
4、區別在于定義不同。財產糾紛是指因財產權益問題而產生的沖突,包括財產損失、財產侵權、合同違約等。財產爭議是指因財產轉移、歸屬等性質問題而產生的沖突。
雙方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雙方再無其他財產爭議的區別
法律分析:調解書上寫雙方再無其他糾紛是指這次糾紛范圍內無爭議,以外的事情不包含在內。發生調解書調解范圍以外的爭議仍可重新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后,可以徑行調解。
調解書中“雙方再無其他財產爭議。”只是雙方都知曉的財產,不應包括另外一套房產。如果發現還有對方有隱瞞財產的情況,可以另行起訴進行分割。
在法律術語中,“雙方無其他爭議”指的是在一項協議或合同達成時,雙方確認已經充分表達了各自的意見并達成協議,除協議或合同規定外,雙方再無其他約定或爭議存在。雙方無其他爭議的確認意味著協議或合同內容已經明確、詳細,可以避免未來的爭議和法律糾紛。
就是雙方都沒有欠外債,也沒有人欠著雙方錢,財產已經分清,誰也沒有隱匿屬于雙方應該分的財產,也就是說財產已經處理好了。
對于協議中約定“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不得再就本案或本次糾紛另行起訴”、“不得再主張任何權利”等的法律效力認定,取決于裁審人員的價值取向,即裁審人員持不同價值理念,將對同案作出不同裁決或判決。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都會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權利和義務,并且在《協議》最后都加上一句“雙方無爭議”或“雙方無經濟糾紛”一類的話,該協議內容不存在顯示公平或有悖常理的情況下,該條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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