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侵占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釋,以及侵占罪量刑標準2019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侵占罪司法解釋
- 2、侵占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 3、侵占罪的數額標準司法解釋
- 4、法律規定侵占罪如何定罪量刑的
- 5、侵占罪怎么定罪量刑
侵占罪司法解釋
法律解析:
[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行為。由此可見,這里的侵占是從狹義上理解的,它是指盜竊、詐騙、貪污、搶奪之外的侵犯財產的一種特定犯罪行為方式。非法侵占他們財產罪的構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侵占罪的客體是私有財產所有權,具體說是行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財產的所有權或脫離物主占有的他人財產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財物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約定有義務將該財物交還他人(財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還。認定:(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并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二)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兩罪的區別是: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于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img]侵占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侵占罪的量刑標準是:對行為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或者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司法解釋標準為1萬元,部分地方標準為5千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占罪的數額標準司法解釋
法律解析:
1、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著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2、侵占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規定侵占罪如何定罪量刑的
一、 侵占罪 如何定罪量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侵占行為的突出特點是“變合法持有為非法持有”。 對于該罪的處罰,根據《 刑法 》第270條的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怎樣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70條第3款規定,對于侵占罪告訴才處理。即國家司法機關對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只有被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能開始追究侵占罪行為人的 刑事訴訟 活動。因此,對侵占罪的告訴問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告訴的主體。 一般情況下,侵占罪的告訴人應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二)告訴的對象。 被害人應向誰告訴侵占罪?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84條的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 犯罪嫌疑人 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 管轄 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被害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機關告訴的,都應視為已經告訴。 (三)侵占罪的 訴訟 形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23號)第一條的規定,侵占案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自訴案件 ,而不屬于 公訴 案件的范疇,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訴案件審理程序進行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代為保管之物還是遺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須是他人的財物。所謂他人,在這里僅指公民個人,不包括國家或單位。國家、單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為人如果非法占為己有,則應構成 貪污罪 或者 職務侵占罪 。
侵占罪怎么定罪量刑
侵占罪的定罪:行為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應當以侵占罪定罪;侵占罪的量刑:一般可以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判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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