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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應當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案件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起訴書應包含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案件需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且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中的規定,經濟糾紛案件起訴必須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提起經濟糾紛案訴訟,需滿足以下條件:首先,需起草民事起訴狀。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明確指出,起訴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原告需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系,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明確指定被告。具體提出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
5、起訴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訴訟請求必須具體,同時要附上相應的事實和理由;案件必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且是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經濟糾紛的起訴費應該由原告還是被告出?
1、經濟糾紛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原告的訴訟費用是由原告起訴方預交經濟糾紛案件原告的。但并不一定由起訴方承擔經濟糾紛案件原告,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經濟糾紛的起訴費一般是由起訴方預繳納。但最終不一定是由起訴方承擔。比如說債務糾紛或者違約糾紛,起訴費一般要敗訴的一方來承擔。如果勝訴方愿意承擔起訴費,或者雙方進行協商好起訴費也是可以的。
3、一般訴訟費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敗訴,且法院支持經濟糾紛案件原告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或者和法院協商,直接將訴訟費支付給原告。
4、經濟糾紛案的訴訟費是由原告先繳,以后再由被告支付。《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經濟糾紛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在經濟糾紛案件中,原告若已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親自出庭。 如果原告未委托代理人且不出庭,法院可能會作出缺席審理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個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經濟糾紛的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審理,如果沒有委托代理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作撤訴處理。所以發生經濟糾紛起訴后,如果沒有委托代理人,是要到庭的,如果不去會按照撤訴處理。經濟糾紛的成因是什么?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
可以,你給律師出具一個委托代理書,列明代理權限就可以了。
原則上,不可以!除非被告提起反訴,而在反訴中,原告又是必須出庭的“被告”。否則,原告如何行使自己的訴權,那是其個人的自由。法律依據:最高法《關于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2條規定: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不是必須,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出庭原告就可以不出庭,如果兩個當事人是同為一案件的原告或被告是可以的。如果是不同的利益對立方是不可以的。如,兩個被告同時委托一個律師代理是可以的。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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