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尋恤滋事量刑標準構成要件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關于辦理尋恤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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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構成的條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客體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主體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3、主觀方面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4、客觀方面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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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尋釁滋事怎么量刑
尋釁滋事量刑如下:
1、有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4、主觀要件。尋釁滋事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 *** ,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的定罪標準
尋釁滋事定罪標準具體如下: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情節惡劣”: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李蔽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碼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5、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6、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罰遲擾戚;
7、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8、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關于尋恤滋事量刑標準構成要件和關于辦理尋恤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